中时电子报
女称1分钟被脱光 男性侵无罪
嘉义地院法官审理一件男女感情纠纷案,因女方控告男友性侵,法官为查明真相,麻
辣问17岁女:“男友用单手1分钟能脱光妳的紧身衣裤?”因女方说词不合常理,法官
因此判被控性侵的男友无罪。
21岁黄男与17岁A女是男女朋友,2014年11月22日晚间8时许,在黄男的嘉义市住处发生
争吵拉扯,A女指控男友当晚阻挡她返家,强行将她脱光光,不顾她反抗,对她性侵得逞
,并拍她的裸照,扬言po网威胁不要分手。
嘉义地院法官开庭审理,详问A女被男友脱光衣裤的过程,A女自称当时穿紧身裤、没有
扣子的长袖衣服、有穿内衣,男友单手压住她的肩膀,她极力反抗,男友在1分钟内脱她
的衣裤,插入她的下体动2、3下,性侵她约3分钟。
法官反问A女:“在妳反抗的状态,他单手压住妳的肩膀,妳还穿没扣子的衣服,他怎么
脱妳的衣服?”A女回答:“我们吵架时,他把椅子往后翻,我头撞到墙,很晕”。
法官审理,依经验法则,要脱掉没有扣子的上衣,只能将衣服往上拉通过双手及头部,
但按A女的描述,男友单手要1分钟脱光她的衣物,性侵3分钟,不合常理,令人费解;此
外,A女于2天后到医院验伤,医院并未通报她遭受性侵,A女于12月8日才又到医院做疑
似性侵后的验伤,距事发已半个月,验伤后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
法官认为,A女被性侵过程的描述供词反复,验伤、警讯笔录与社工人员访谈也有出入,
判决黄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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