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宪兵滥搜民宅风波 国防部08:30记

楼主: diesenn (定冠词)   2016-03-07 10:25:36
以下为个人浅见,请前辈不要打太用力@.@
先讲结论,国防部跟宪兵会安全下庄,理由如下:
同意搜索的事后审查机制是个刑事诉讼法的漏洞,因为事前事后都不用报备。相关搜索取得的证据力跟证据能力如果要审查,通常都是要到法院(检察署)去之后的攻防战了。
感觉这次国防部应该会安全下庄,因为真的有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下(没有强暴胁迫的话),确实宪兵依法具有司法警察身分,是可以实施搜索的,警察碑碑常用这招,但是大家却都没有该该叫,为什么换成宪兵就变成出大包?
我想是因为习惯的问题吧,鬼岛民被同样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鸽子欺压久惯习了,这次换了穿不一样制服的来搜索,当然会觉得休夸怪拐而大做文章。
个人认为,国防部跟宪兵真的会没事,而且还有可能记功,因为国防部军事安全总队依国家情报工作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一款为情报机关,可以依法执行情搜,看到了网络上有人在卖奇怪的东西,当然可以请依法为司法警察的宪兵去了解。
宪兵依照诉讼法对当事人实施同意搜索,取回这份资料后,安全总队认为这份资料有用,也就依国家情报工作法第27条第1项第4款来签发奖金,这就是大家所谓的"封口费",其实是依法发放的,那会被另外怀疑为什么要在便利商店发奖金,ㄟ...都...因为那是情报工作奖金,不能公开的啦。
以上为参考个人工作经验,就本案的相关心得,不要打太用力,谢谢。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6-03-07 10:26:00
你是军警特?
作者: Miseryz (小z)   2016-03-07 10:27:00
不是的,你以为警察能随便搜索一般平民百姓家? 就我所知,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6-03-07 10:27:00
等法院认证最快最准确啦
作者: asstar (弯刀西郎)   2016-03-07 10:28:00
事后不用报备啊那个三天是规定爽的?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3-07 10:28:00
以为大家第一天在台湾阿 一堆人本来就知道会安全下庄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3-07 10:28:00
问题就当事人不愿意阿 不然怎么会有同意书这件事情
作者: taiki39 (taiki39)   2016-03-07 10:28:00
虽然131-1被滥用很久,不过还是可以就“自愿性”下去争论,这条真的该修了
作者: Miseryz (小z)   2016-03-07 10:29:00
现在警察也是很怕麻烦的(立委),要搜索至少也要检察官陪同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点)   2016-03-07 10:29:00
魏先生已经接受采访说是到台北宪兵队才被逼着签自愿书了
作者: JuiFu617 (小夫)   2016-03-07 10:29:00
你的调查行为没有陈报检察官就实施侦查,台湾的司法警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3-07 10:29:00
当事人愿意的话 这件事情也不会爆开了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3-07 10:29:00
卖淫的每个也都有签啊,所以每个都很高兴的卖吗
作者: Miseryz (小z)   2016-03-07 10:30:00
(所以一般来说警察和检察官的关系都不错)
作者: Xbug (............)   2016-03-07 10:30:00
你自己不就讲到重点了...东西拿回来不去检察官那就是问题阿
作者: hosen (didi)   2016-03-07 10:31:00
一切合法 XD
作者: Xbug (............)   2016-03-07 10:31:00
你去跟警察报案,警方会把工作成果交给你吗? -.-"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6-03-07 10:33:00
干,就是狗屁中国国安局啊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3-07 10:34:00
只要原原PO跟检方报告 是被宪特强迫签押 宪特又多吃一条
作者: Xbug (............)   2016-03-07 10:36:00
如果这个洞不修,就成了情报单位"合法""请"宪兵到处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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