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哭诉宪法法庭 赖素如:我已经没有未来
3.完整新闻内文:前台北市议员、总统马英九竞选办公室主任赖素如2013年因涉弊遭押,后透过律师李宜光声请阅卷,想知道遭押的事证与理由,被法官依《刑事诉讼法》第33条以案件仍由检方侦查中为由驳回。赖素如随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5名大法官3日召开辩论庭,赖素如在最后陈述时崩溃泣诉,她还没被定罪,却已经“没有名誉、没有未来、没有人生。”
赖素如说,在声押程序中检方递呈一分密件给法官,而她被羁押了4个月后却始终不知密件内容为何,无从得知为何被押,也无从辩护自己;直到3日听闻检方说法,才知道该件为监听译文,她激动表达抗议“我无法湮灭监听译文,却因此被押4个月,这样对吗?”
赖素如是有20余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她说,直到被羁押禁见后,才知道被羁押人比受刑人更惨,放风时间1天才5到10分钟,也不如受刑人还能会见亲友。
罗莹雪:限制被告阅卷 ?是防串证、灭证
检调代表方面,是由法务部长罗莹雪作为法务部代表。罗莹雪在宪法法庭中强调,犯罪者通常会设法湮灭证据,限制被告在声押程序中的阅卷权,是为了维护证据与侦查。她接着说,要在保护证据的前提下避免误押被告,检察官们时常陷入两难,所以声押时都很谨慎;而为降低被告串证的风险,不宜让被告方律师于侦查中阅卷。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辩护人于审判中得检阅卷宗及证物并得抄录或摄影。但笔录之内容与被告被诉事实无关或足以妨害另案之侦查,或涉及当事人或第三人之隐私或业务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换言之,法官得依证物内容弹性限制被告方的阅卷权,赖素如因而声请释宪。大法官认为确有厘清必要,于3日9时由司法院长赖浩敏主持审理。
赖素如阵营3日除了有原律师李宜光的陈述外,也委请名律师叶建廷、尤伯祥、李念祖协助攻防;大法官所传唤的法务部代表则有罗莹雪、台北地检署检察长蔡碧玉、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朝亮、高等检察署检察官蔡秋明;《刑事诉讼法》主管机关代表则为司法院刑事厅长蔡彩贞、办事法官胡宜如、陈思帆;另外,学者杨云骅、林超骏、陈运财、律师公会代表赖弥鼎等,则以鉴定人身分出席。
释宪结果 520前出炉
这是宪法法庭自1992年成立以来第13次开庭,先前也有过前法务部长马英九亲赴宪法法庭作证的例子,但终以败诉收场。也有不少法界人士人认为,释宪结果很有可能偏向赖素如,因为有不少律师抱怨,当接到委任时被告就已经被声请羁押,而在不能阅卷的限制下根本无法在羁押庭替当事人辩护。
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24条规定,“经言词辩论之判决,应于言词辩论终结后一个月内指定期日宣示之。”可望在5月20日政权交接前有释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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