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哭诉宪法法庭 赖素如:我已经没有未来

楼主: KahoJyumonji (十文字かほ)   2016-03-04 11:05:50
1.媒体来源: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哭诉宪法法庭 赖素如:我已经没有未来
3.完整新闻内文:前台北市议员、总统马英九竞选办公室主任赖素如2013年因涉弊遭押,后透过律师李宜光声请阅卷,想知道遭押的事证与理由,被法官依《刑事诉讼法》第33条以案件仍由检方侦查中为由驳回。赖素如随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5名大法官3日召开辩论庭,赖素如在最后陈述时崩溃泣诉,她还没被定罪,却已经“没有名誉、没有未来、没有人生。”
赖素如说,在声押程序中检方递呈一分密件给法官,而她被羁押了4个月后却始终不知密件内容为何,无从得知为何被押,也无从辩护自己;直到3日听闻检方说法,才知道该件为监听译文,她激动表达抗议“我无法湮灭监听译文,却因此被押4个月,这样对吗?”
赖素如是有20余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她说,直到被羁押禁见后,才知道被羁押人比受刑人更惨,放风时间1天才5到10分钟,也不如受刑人还能会见亲友。
罗莹雪:限制被告阅卷 ?是防串证、灭证
检调代表方面,是由法务部长罗莹雪作为法务部代表。罗莹雪在宪法法庭中强调,犯罪者通常会设法湮灭证据,限制被告在声押程序中的阅卷权,是为了维护证据与侦查。她接着说,要在保护证据的前提下避免误押被告,检察官们时常陷入两难,所以声押时都很谨慎;而为降低被告串证的风险,不宜让被告方律师于侦查中阅卷。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辩护人于审判中得检阅卷宗及证物并得抄录或摄影。但笔录之内容与被告被诉事实无关或足以妨害另案之侦查,或涉及当事人或第三人之隐私或业务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换言之,法官得依证物内容弹性限制被告方的阅卷权,赖素如因而声请释宪。大法官认为确有厘清必要,于3日9时由司法院长赖浩敏主持审理。
赖素如阵营3日除了有原律师李宜光的陈述外,也委请名律师叶建廷、尤伯祥、李念祖协助攻防;大法官所传唤的法务部代表则有罗莹雪、台北地检署检察长蔡碧玉、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朝亮、高等检察署检察官蔡秋明;《刑事诉讼法》主管机关代表则为司法院刑事厅长蔡彩贞、办事法官胡宜如、陈思帆;另外,学者杨云骅、林超骏、陈运财、律师公会代表赖弥鼎等,则以鉴定人身分出席。
释宪结果 520前出炉
这是宪法法庭自1992年成立以来第13次开庭,先前也有过前法务部长马英九亲赴宪法法庭作证的例子,但终以败诉收场。也有不少法界人士人认为,释宪结果很有可能偏向赖素如,因为有不少律师抱怨,当接到委任时被告就已经被声请羁押,而在不能阅卷的限制下根本无法在羁押庭替当事人辩护。
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24条规定,“经言词辩论之判决,应于言词辩论终结后一个月内指定期日宣示之。”可望在5月20日政权交接前有释宪结果。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www.storm.mg/article/84048
作者: Skydier (噫!)   2016-03-04 11:06:00
cc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6-03-04 11:06:00
阿扁表示: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6-03-04 11:06:00
红衫军咧?干妳妈的 一群杂碎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6-03-04 11:06:00
素肚没未来?谁信?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陆玖陆孙文)   2016-03-04 11:07:00
贪心的那一刻开始已经失去未来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3-04 11:07:00
你只是第一个 台湾需要纽伦堡大审判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3-04 11:07:00
马英九你的好朋友哭哭了快点来安慰他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3-04 11:08:00
死刑
作者: silverair (木栅福山雅治)   2016-03-04 11:08:00
怎么没有未来,去监狱度过你的未来吧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3-04 11:09:00
她的助理好像有投稿壹周刊 那期真经典 可当证据
作者: HYL (@EVERYWHERE)   2016-03-04 11:10:00
关到漏尿了吗?没有就继续关啊
作者: rbull (假高尚一大堆)   2016-03-04 11:10:00
呵呵呵 搞阿扁的时候好像不是这种德性
作者: jhyen (jhyen)   2016-03-04 11:10:00
阿扁表示,郭瑶琪表示,谢清志表示..............
作者: lunaX19 (Lazy&)   2016-03-04 11:12:00
纽伦堡大审判?? 战犯??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6-03-04 11:12:00
===========回去选党主席,救救中国国民党好吗?==========
作者: firose (guest也是也是也是也是也)   2016-03-04 11:13:00
没未来怎么不去...
作者: comoy   2016-03-04 11:14:00
阿扁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6-03-04 11:16:00
小只马
作者: ooyy (潜藏)   2016-03-04 11:18:00
掰屁眼不爽吗?那就不要贪污啊
作者: firefeather (巴菲)   2016-03-04 11:19:00
一周刊怎么精彩法???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6-03-04 11:21:00
好像两个女助理 临时拿行李箱飞香港 一个想当好人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6-03-04 11:22:00
没证据就被关的一堆 妳叫屁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6-03-04 11:23:00
阿扁被押超久的
作者: COOLTARO (鲁到你会怕)   2016-03-04 11:24:00
爽啦,滚去蹲到死啦干拎娘
作者: LunLin9590 (哩来哩来)   2016-03-04 11:25:00
进去蹲就是你的未来
作者: mobilx (nowhere to be)   2016-03-04 11:26:00
土城看守所欢迎您
作者: maze777 (医疗特权人士)   2016-03-04 11:27:00
自己做过啥事都不知 还要等检方控告你才知被告啥???啥是贪污啥不是 避嫌两字会不会写啊
作者: jerry0701 (南部瘦一哥)   2016-03-04 11:32:00
贪污活该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3-04 11:32:00
正常案子被告靠关系很容易拿到原告资料 所以超好伪造假证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6-03-04 11:33:00
马清廉的爱将 怎么可能没有未来 一起去土城 好噗好?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3-04 11:33:00
去攻防 也因此法界才有举证所在,败诉所在的说法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6-03-04 11:36:00
长久以来对人民保护的不足,大多数人都站在保守立场,直接视被告为罪犯.国民党在法律上的立场也是如此,对待陈水扁时尤然.要直到自己掉进该情境,才会知道推动人权的意义.理论上赖素如现在受害很可怜,但我只想说,妳活该!!!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3-04 11:38:00
被告可以用伪证与原告的证据互左 使该证据因可能性而失效但原告通常无法证明被告所呈伪证系为假 所以常败诉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6-03-04 11:42:00
去死吧,还不够重
作者: xavier1394 (乂冷血‧杀神)   2016-03-04 11:48:00
死刑
作者: hayabusa (活在当下)   2016-03-04 11:50:00
赖素如:陈水扁被羁押 一点都不冤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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