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赖素如等声请解释案言词辩论开始囉

楼主: linco1201 (家有萝莉,四季如意)   2016-03-03 11:03:14
※ 引述《five2six2 (熊熊)》之铭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未满20字 一行文 退文
: 赖素如关于阅卷权的言词辩论开始囉
: 司法院现在正在线上直播
: 有兴趣的乡民可以上网收看
: 不过画质很像彩色摄影机就是==
: http://2016judicial.hievent.hinet.net/live?live_id=529
: 补上FB上一个很不错的粉专<一起读判决>
: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fref=nf
: 他对于这个言词辩论有简单的介绍
: 对于法律不熟悉的乡民可以简单理解辩论的主题和争议所在
: 将内容大致摘录整理修改如下:
: 一、辩论主题:
: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辩护人得在“审判中”阅卷,
: 实务上的运作排除了辩护人“侦查中”阅卷的权利。
: 当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被告时,因为尚未进入审判程序,
: 因此被告辩护人并没有阅卷权利,现在正在辩论这样的规定有没有违宪
: (粉专之前的介绍:https://goo.gl/Voq7op)。
: 二、为什么可能违宪,涉及到什么宪法上的权利?
: 从我国宪法来看,可能涉及的问题在于宪法第八条的“正当法律程序”,
: 以及第十六条的诉讼权保障。从这些宪法权利可能导出武器平等原则,
: 控方的检察官和辩方的被告,需要获得同样的资讯,以便在法庭上攻防,
: 尤其羁押程序涉及人身自由的剥夺。
: 三、限制侦查中阅卷的理由是什么?
: 可能的原因在“侦查不公开”。
: 侦查不公开有几个理由,
: 第一:公平审判,保障被告名誉或隐私,避免未审先判。
: 第二,保护被害人或秘密证人的安全。
: 第三,确保侦查结果,避免证据受到烟灭。
: 后面两个理由和禁止羁押程序阅卷,比较相关。
: 四、国外有无类似案例?
: 德国的辩护人在侦查中可以向检察官要求阅卷,
: 但检察官得以“危及侦查目的”为由拒绝,
: 2001年欧洲人权法院在三个被告辩护人无法阅卷的羁押案件中,判决德国败诉。
: 除此之外,2007年Mooren v. Germany一案,德国再度败诉,
: 后来在2009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一个但书:
: 在羁押情况下,检察官应以适当方式,
: 让辩护人知道有助于判断“限制自由”合法性所需的基本资讯,
: 原则以阅卷方式提供,
: 粉专之前整理在这里 https://goo.gl/XqeLGQ 跟这里 https://goo.gl/IaHFro
: 除此之外,美国采取机密一造程序来审查羁押的要件包括
: “罕见与不寻常情况”或“重大利益”。
根据笔者多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笔者认为本次辩论局面倾向一面倒的状态
虽然双方都坚持己见
但却都有略嫌不足之处
无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笔者最后大胆的预测
本次大法官对于辩论结论
不是合宪 就是违宪
与您分享
作者: fox999 (fox)   2015-03-03 11:03:00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3-03 11:04:00
1 or 0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3-03 11:04:00
不错 有抓到法律专家的精髓
作者: cipc444 (宋亏西)   2016-03-03 11:05:00
zz
作者: Rokopeko (Roko)   2016-03-03 11:05:00
讲的很清楚,我终于懂了
作者: piece1 (...)   2016-03-03 11:06:00
简单明了~~~
作者: DON3000 (><b)   2016-03-03 11:07:00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3-03 11:14:00
这篇文看完,想必读者不是作一个推文,不然就是不推文
作者: wl3bp6283 (fjbiiluten)   2016-03-03 11:27:00
共萨小.....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6-03-03 11:39:00
不愧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讲了半天等于没讲XDDD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03 11:48:00
本鲁预测再过一百年在座各位死亡率约为 1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