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31117 (小威)》之铭言:
: 大家好,小鲁客家人
: 今天扫墓,今年地主把我们祖先的坟墓用东西围起来
: 上面写私人土地请勿进入
: 我们家的老人们执意要进入拜,地主刚刚来拍照了,说报案了,请问警察来会拿我们怎样
: 吗?
: 法律上适用哪一条呢?感谢各位
嗯嗯,google大神表示可以参考去年此篇新闻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77117
祖坟位在别人家 子孙翻墙扫墓送法办
内文末段有说:
新竹县议员、执业律师林思铭说,依刑法第306条第1项:“无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
金。”但成立要件是“无故”,扫墓是正当理由,应不构成。
但林思铭也说,依民法第767条:“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
请求返还之。对于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地主有权要求墓主遗族
迁葬、拆墓还地,对方不愿配合,可透过诉讼强制执行。
结论:没有刑责,但可能被民事要求强制迁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