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ic795 (tu)》之铭言:
: 其中,《自由时报》违规项目高达7项,在这波事业名单中违规最多。违规项目包括:未
: 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使女性于晚上22时至凌晨6时工作、未依规定置备劳工出勤纪录表
: 、延长劳工工作时间未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每7天未有1天例假。
想说七项怎么这么多,点进网址一看
一点发现很奇妙,是市府弄错了,还是我误解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94627869&ctNode=76327&mp=116003
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 未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使女性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时间内工作
劳动基准法第24条 未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使女性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时间内工作
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1项 未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使女性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时间内工作
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5项 未依规定置备劳工出勤纪录表
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1项 延长劳工工作时间未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
劳动基准法第36条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1项 未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使女性于午后10时至翌晨6时时间内工作
怎么我看七条有四条都一模一样
都是女性于午后10时至隔天早上6时上班的违规呀?
这是北市府误植吗?想说是怎样,自由让女生一直工作一直工作一直工作喔?其他条明明
不是写这样呀,怎都变成同样内容
还有这条为什么只规定女生?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82924
: 5.备注:
: 震灾时自由时报集团企业慷慨解囊,避税又吸赞,
: 却不肯多分一点给旗下过年期间还在灾区加班传递讯息的记者
: 这些"善款"说不定还有部分是从员工身上多年慢慢榨出来的
: 台湾第一,自由优先,赞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