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删
这我知道
15岁以下孩童不赔(死亡给付)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15岁以下的孩童。
依常理判断15岁以下不可能自己帮自己买保单,通常是父母帮买。
为了避免父母想诈领死亡保险的高额保险金,而刻意加害15岁以下孩童。
(基于道德危险防阻考量,于法令上限制未成年人投保。)
另外,若是被保险人于15岁之前就死亡。
因为不赔死亡给付,所以已缴保费是加计利息全数返还。
若稍微了解一下保险的法规,就比较不容易随者霉体的耸动标题起舞。
这案例并不是保险公司故意刁难之类的,法律就这样订。
另外本鲁并非保险从业人员,不要战我,谢谢大家。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