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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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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假期间产检 须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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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04:20 经济日报 记者江睿智/台北报导
劳动部昨(16)日表示,产检假、陪产假或安胎休养请假等,亦适用于无薪假劳工,雇主
不得拒绝,且必须照样给薪。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指出,劳动部已于2月初通函各地方劳工行政主
管机关,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规定,受雇者有产检假、陪产假或安胎休养请假
的请求时,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其他不利处分。
谢倩蒨强调,所谓“无薪休假”系劳雇双方为因应景气因素,而暂时性停止劳务提供之协
议,纵使劳工已同意实施所谓“无薪休假”,为落实“性别工作平等法”立法意旨,若劳
工提出产检假、陪产假或安胎请假,雇主应给假不得拒绝,并依原劳动契约及相关规定给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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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43/1506096
http://goo.gl/FaAwRj
5.备注:
重罚!!!!!?
就台湾的玩法吓得到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