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8256 (P.P)》之铭言:
: 刑事诉讼法第 31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于审判中未经选任辩护人者,审判长应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律师为被告
: 辩护:
: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经依通常程序起诉或审判者。
: 只要具“原住民”身分
: 审判长都可以指定公设辩护人为其辩护
: 根本没有其他附带条款
: 立法者是不是打从心理歧视原住民
: 才以原住民成为应指定公设辩护人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是不是在歧视原住民?
: 有没有八卦?
歧:分岔的道路,方向不一致
所以歧视可以说是没有一致对待的意思
到现今来说,有男女歧视,黑白歧视
就男女歧视来说有同工不同酬
也就是一样条件下女生会拿得比较少
这不一致的方向是薪水,女生拿比较少时
我们会称呼为女生受到歧视
这时候正常方向是拿到正常新水
而分叉的歧路是拿到低的薪水
所以歧视的女生被受到不利的对待
黑白歧视像是黑人没有投票权
此时身为一个人类,必须为白人的奴隶
我们认为黑人受到歧视
此时的歧视是黑人明显有不利的待遇
所以现今的歧视要符合几种条件
第一:与正常待遇有明显分歧可以比较的出来
第二:分歧出的条件明显对于被分歧的人不利
第三:一般而言被歧视的人在社会地位上居于弱势
致于法庭上强制指派辩护律师给某族群
的确跟一般人待遇上有分歧
那就第二项来看,如果被指派的律师
都专门故意打输官司或故意放水
那就会很明显对人不利时,的确会有歧视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