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不举竟赖帐 挨告不起诉
苗栗县56岁毛姓男子,去年与1名刘姓女子约定以1200元代价性交易,未料嘿咻到一半,
毛男拒不付帐,扬长而去,刘女怒告毛男涉嫌诈欺得利罪,检方认为,除被害人口述,并
无具体事证可证明毛男有施用诈术,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毛男坚决否认犯行,辩称性交易进行到一半时,他因饮酒无法勃起,遂愿意付
一半金额,但刘女坚持要付全部金额,双方有争执,才未付款,随即骑机车离开刘女住处
,并无诈欺之意。检方认为除刘女片面指证,尚无其他事证可证明毛男有施用诈术,诈得
免支付原先议定性交易代价的情事,因而不起诉处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57122
5.备注:
不给钱就不算卖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