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昨天林浊水已经讲得很清楚
大师就是大师
对国会的问题真的太透彻了
协商公开没有用
立委不会蠢到自己不喜欢的法条,牴触自己利益的法条
公开说我要删,就是拜托总召去协商
为什么要改法案,理由不说,那么就算过程都公开,有意义吗?
欧洲的协商式民主是行政立法谈完共识才推法案,当然顺利
我们是行政院拟好送立法院,立法院再来吵架协商,最后勉强通过
通过再表决,这边可能要再打架杯葛,难怪效率低
两个召委世界独创
委员会一年轮一次,立委大风吹,没专业可言
协商法制化也是世界独创
我们国会一堆世界独创的东西
难怪国会会成为台湾第一大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