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杀童曾呛“不会判死”曾文钦三判无期
2016-01-27 02:48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台南报导
三年多前在汤姆熊游乐场割喉杀害方姓男童的曾文钦,落网时曾呛“在台湾杀一、两人不
会被判死刑”,一、二审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更一审昨天宣判,
法官认为无证据证明曾诈病,审酌联合国两公约“对精障者不执行死刑”原则,仍判无期徒
刑。本案仍可上诉。
“一定会上诉”,方童的姑姑说,曾文钦能上网查杀人刑度,说出“杀几个人不会判死刑
”的话,可见根本是装疯卖傻。时到今日,曾还无法面对自己的过错,让家属承受无尽痛苦
,这种人能饶了他吗?
判决指出,曾文钦(卅三岁,在押)二○一二年十二月在台南汤姆熊游乐场,看到十岁方
姓男童在玩,谎称厕所内有别人留下的游戏储值卡,将方诱进厕所,以折叠刀割喉杀死。曾
犯案后逃离,当晚被捕,检方以杀人罪起诉,求处死刑。
一二审法院考量曾文钦长期遭受忧郁症,犯案时已达精神耗弱,且有教化改过可能,判无
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单凭医院精神鉴定报告,就判定曾犯案时精神耗弱,撤销发回
更审。
台南高分院更一审认为,曾供述杀人动机和计画过程记忆明确,可见犯案时仍有一定意识
,未达精神耗弱;但根据两公约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判处死刑原则,检方又未举证曾无教化可
能性,判曾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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