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草案) 即日起预公告】
继今(22日)早市府宣布【台北市公办都更8+2旗舰计画】,台北市都市更新处所拟订【台
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草案)】自即日起法规预告30日,该项办法以揭示公办都更之依据
及操作流程之指导,并特别就现行都市更新条例所引起民办都更争议部分予以创新机制,
包含都市更新事业计画须公开且事前估价、并允许民办转轨公办、且设有争议协商评估等
,期以公办带动民办都更,并引导全市各区之更新发展,达到大规模都市再生效果。
都市更新处表示,有鉴于现行都市更新条例未明确规范公办都更操作机制,经本府参酌过
往经验及本府现行办理公开征求实施者之程序,归纳公办都更应践行之程序及相关法规范
不足之处,并依据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历经30次会议,邀集专家学者、都市
更新相关公会参与讨论,广纳各方意见,拟定【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草案)】。
本办法(草案)有三项特色:
第一、明定市府选定公办都更地区之标准及程序,包括拟定都市更新计画指导更新地区发
展、明定都市设计准则、容积奖励额度、提供公共设施以及中继住宅等,以彰显公办都更
之公共利益。
第二、考量现行都市更新估价制度系由实施者择定三家估价师,导致民众与实施者产生相
互不信任问题,公办都更实施办法将采行更新前公开估价机制,须让参与都更之关系权利
人等了解更新前权利价值比例,并每年定期检讨公告,以化解民众参与都更之疑虑,加速
都市更新之推动。
第三、明定公办都更办理类型计有四种,【全程型】即由政府主导大规模地区都市更新的
标准作业程序(SOP),包含公办都更8+2旗舰计画及具潜力及民间自提22+N处公办都更基地
。【半程型】即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紧急危难处理等要件,新的办法亦明定民办都
更案件如遭遇有无法推展的情势,得申请由市政府受理转轨为公办之机制。【咨询辅导型
】即辅导海砂屋等灾损建物都更重建。【代拆型】即针对民办都更已取得拆除执照而有拆
除困难案件,由市府成立专案小组进行协调与评估,作为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规定执行参
考依据,以恢复民间对都市更新之信心。
最后,市府提出【2016年台北公办都更元年】,希冀率先以【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
开展都市更新条例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施行迄今已近二十年,期间都市更新案多由民
间主导开发,面临争议不断、自划更新单元面积小、缺乏公益性及计画指导,反观最急需
办理之弱势整宅、海砂屋等灾损建物缺乏协助,甚至面临已取得拆除执照之更新案无法执
行等困境。
【台北市公办都更实施办法(草案)】即日起预告30日,将广纳各界看法,期盼社会各界能
支持该办法的实施,相关内容可至台北市都市更新处官网浏览(http://uro.gov.taipei
)或电洽02-23215696转分机2920,留下宝贵意见,如有书面意见,欢迎邮寄至台北市中
正区罗斯福路一段八号九楼台北市都市更新处收。
http://i.imgur.com/B7YLs8y.jpg
http://i.imgur.com/uOUsyDr.jpg
这篇写得蛮详细的,可以仔细看看
台北市自从文林苑后都更可说是寸步难行
有些地方的都更也是势在必行
然而面临少数的抗争反对,仍是必须动用公权力
强行拆除,要如何做值得观察
http://0rz.tw/dNF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