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的时候看到警察打人,我是还蛮不爽的.
更别说打人的警察到现在还找不到人...更是夸张.
不过说真的,看到板上对于这些警察开枪打人新闻的回应.
就又觉得那时候警察打人,也只不过是刚好而已.
为什么我会这样说?
因为台湾警察多方面的做法早就跟不上先进国家了.
从群众处理到这种驾车逃逸或冲撞...都一样落后..
一堆人只有在自己被打的时候才会叫.
可是看到警察随便开枪打人却拍手叫好...
你知道像这件事在美国发生的话,警察是有刑责的嘛?
在美国,警察基本上除了有危及状况,否则是不能用枪的.
不管是逃逸还是冲撞都一样.
冲撞来说,他们觉得你要是有时间开枪,就表示你有时间闪开.
冲撞开枪,并不会让车子就马上停下.
反而有车辆失控,或打到旁人的风险.
更何况枪被归类于致命武器.
子弹一出去就是控制不了,而且很有可能会打死人.
所除非有危及性命的状况否则是不能用的.
前阵子就有警察对逃逸车辆开枪打死人而被用谋杀罪起诉.
总之,一个法治国家,犯法的人应该要让他受审,而不是看他不爽.就让警察一枪把他毙了.
※ 引述《ovas4729 (无所事事)》之铭言:
: 干脆警察配发空包弹,紧急时狂开枪吓吓犯人,让犯人自己被撞死好了。
: 反正开快车时被开枪根本就不知道有没有子弹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