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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88117 (微笑曲线)
2016-01-22 11:57:22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水饺伯娶妾当奴工 性侵116次仅初夜有罪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现年78岁的郑姓老翁开水饺店,10年前用友人当人头娶回19岁
的越南妹小蓉(化名),小蓉来台后,白天在水饺店工作,晚上陪郑翁上床,小蓉忍受5
年后,怒告性侵,新北地检署认定郑翁性侵116次;但最高法院昨维持高等法院更一审见
解,认定小蓉是郑翁娶回来的妾,第一次3P性交是利用权势性交罪,判郑翁4月徒刑确定
、可易科罚金12万元,其余115次性交全判无罪定谳。
民事赔偿部分,最高法院去年10月已判郑翁应赔小蓉工资和加班费共258万5480元,以及
3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花钱找人娶回越女
判决指出,已婚的郑翁在新北市开水饺店,94年找友人和他去越南办假结婚,想引进人力
帮忙水饺店,并满足自己的性需求,郑翁选定小蓉后,在越南举行婚宴,但由友人出面办
结婚登记,包含旅费、宴客、金饰、聘金、手续费和律师费,花费3、40万元。
越女控没薪害堕胎
小蓉95年8月8日来台当天,郑翁把她带回水饺店工作,当晚就与60岁同居女子逼小蓉玩3P
。小蓉指控,她白天在店内包水饺,有时晚上就在店内地面遭性侵,郑翁还害她堕胎,也
不给她薪水,5年后,小蓉投奔在台表姊报警处理。
新北地检署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郑翁,认定他性侵116次,一审判郑翁4年2月,高院改
判3年10月,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更一审时郑翁改口称小蓉是他的小妾,并主张跟妾上
床不构成性侵,郑翁说,之前不敢讲真话是怕假结婚曝光。
判4月 可易科罚金
更一审参考小蓉假老公和仲介结婚男子供词,采信郑男说词,认为小蓉婚前在越南,就已
知真正结婚对象是郑翁,两人还同游、同住和买首饰,因此郑翁只在小蓉来台当天,犯下
“利用权势性交罪”一次,但没硬上小蓉,不成立强制性交罪,轻判4月,其余115次是郑
翁与小蓉合意,不构成犯罪。检方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至于郑翁同居人被判3月、可易
科罚金确定。
郑翁纳妾是否触犯重婚罪?前律师公会全联会监事林振煌律师指出,郑翁是找人头到越南
替他假结婚,因郑翁本人并非假结婚的“犯罪主体”,加上重婚罪须告诉乃论,故郑翁未
触犯重婚罪,但可能另涉伪造文书等罪。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5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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