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周一与妇人发生纠纷,
过程中妇人有动手导致我受伤及辱骂我
因此我有请警察处理,
已报完案提告伤害及公然侮辱。
昨天警察打来问我,
因记者看到我ptt的po文找上警察,
再透过警察联络我希望能采访此事。
我并未答应。
但是昨天tv*s就已经大肆播报我的新闻了,
而且还有影片,
影片看来就是警察提供的
(他们处理时全程录影)
而且连姓氏年龄记者都知道。
今天协助我处理的警员林小姐说她有告知所长我未答应采访,
其他她不清楚,影片应为局长与媒体间的事
于是我希望与所长联系。
铁路警局某分驻所的黄OO所长很快回电,
我询问他影片、姓氏、年龄为何可以提供媒体,
黄所长坚持他按规定处理什么的,
影片可以提供,姓氏后面是OO,年龄没说是记者自己查的...
我说我没答应采访,
所长大人:所以没采访啊(但直接报导了)
我:那难道不用告知我吗
所长大人回呛你自己不是也po在PTT吗?
并说我不需要告知你。
真好笑,我愿意po在PTT提醒大家
难道就代表我愿意被媒体播报全国放送吗?
原来所谓人民保母是这种态度,
我已为受害人,
只是将事发提醒跟我一样身为妈妈的版友们,
我的父母跟婆婆都不希望我提告,
希望大事化小就好,
如今却因为媒体报导家人、朋友及同事都知道这件事。
让人觉得很受伤,也觉得不受尊重!
黄OO所长的态度更是强硬
难道警察这样的行为真的可以吗?
合情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