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stitle (ass)》之铭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89360
: 妇人小跑闯红灯 斑马线上遭撞死
: 〔记者吴政峰/基隆报导〕走斑马线闯红灯出车祸,到底谁该负责?
: 基隆市一名担任清洁工的63岁黄姓妇人,昨日晚间11点多下班,
: 走路经过仁五路、精一路交叉口的斑马线上时,
: 疑因发现自己闯红灯,心急之下小跑步冲过马路。
: 21岁何姓骑士见状煞车不及,整台车朝黄妇撞下去,两人均倒地,
: 何男赶紧起身查看黄女的伤势,但黄头部着地,已不省人事。
: 119到场赶紧将她送医急救,抢救至今天凌晨2点仍宣告不治,
: 何男则身受轻伤,并无大碍。
: 基隆市警局交通队交安组组长李文雄表示,这是本年度第4起死亡车祸,
: 也是第2起行人违规而致死的车祸,巧合的是,两起车祸都在同一个路段发生,
: 相隔不到50公尺,且都是妇人闯红灯而酿成悲剧,警询后依过失致死罪嫌,
: 将何男函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 李文雄指出,有网友传出“行人走在斑马线上有绝对路权”的说法,
: 其实应是“驾驶看到行人走在斑马线上应礼让”,
: 换句话说,若行人走在斑马线上,因闯红灯而造成驾驶人“来不及反应”或“未看到”,
: 则行人亦应负肇事责任;
: 而驾驶人看到斑马线上有人,却未减速,反而想绕过他,若因此发生车祸的话,
: 驾驶的就要负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 李员呼吁,行人穿越马路一定要遵守号志,
: 并走人行穿越道、天桥、或地下道,因为行人并无坚硬的外壳保护,
: 只要一与车子碰撞,往往死伤严重;而驾驶人行经路口亦需减速,
: 注意是否有行人穿越,方可将意外机率降到最低。
本来想说不甩你让你去撞死人就算了。
不过看你在那边拿鸿京当马凉还沾沾自喜
实在看不下去
第一点,你举的两个案例根本不一样
你举的案例是突然冲出来的中年女子
所以在判决上可适用于无法反应
84岁老妇是推着手推车慢慢过马路,而手推车在前
若是突然闯出,理应是手推车被撞击,而不是老妇被撞击
所以老妇突然使用手推车加速的机率根本很小
第二点,雨天视线不佳,车速本来就该慢,过路口减速这种常识根本就是小学生一年级课
本的教材,单元名称叫做马路如虎口,要是连这点都不知道,我建议你驾照拿去烧来取暖
比较合乎经济效应
第三点
你提到防卫性驾驶,雨天老妇推着体积不小的手推车,缓慢过马路,假设驾驶本身车速慢
会煞不住?都已经过马路过一半了会看不到?
车速+雨天应慢行+过路口应减速+手推车可视面积大+推车亮蓝色烤漆+行人通通过斑马线应
礼让+市区限速
这些因素可以完全无视,在那边跳针,你也可以算是古往今来第一人了
老妇闯红灯,依照比例原则,研究生可以降低部分赔偿金,但是整体他还是会输到脱裤,
这就是结论
战三宝可以啦,但是拿根本不同情境来战,你是在搞笑吗?
自己都知道雨天视线不佳,过路口还不减速,怪谁?
作者:
ikew (wei)
2016-01-21 10:07:00冯
作者:
signm (sin)
2016-01-21 10:07:00你是人的角度。但法律就是阿骂最大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6-01-21 10:07:00相对路权, 不是绝对路权, 前阵子在日旅板有讨论过了日本前阵子发生台湾游客过马路被巴士司机撞到的新闻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6-01-21 10:09:00最近有两次判决都是判行人要负n成责任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6-01-21 10:10:00行人闯红灯遭机车撞伤各打50大板 - 苹果日报|Apple Dail
作者:
piece1 (...)
2016-01-21 10:11:00那种人观念不改,这种事情还是会发生。到时在上来苦苦哭哭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6-01-21 10:21:00不行啦年轻人就是要全赔啦
给个推,但是我想提一下比例原则是公法上的概念,在车祸上通常用过失比例等字眼,没看过在这边用比例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