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黄国昌提出避免4个月空转解法

楼主: pkyosx (Insomnia)   2016-01-20 11:54:39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看到有关继任的条文就这几条
49 条
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
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
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
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
,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
50 条
总统于任满之日解职,如届期次任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后总统、副总统
均未就职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总统职权。
55 条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休会期间,行政院
院长辞职或出缺时,由行政院副院长代理其职务,但总统须于四十日内咨
请立法院召集会议,提出行政院院长人选,征求同意。行政院院长职务,
在总统所提行政院院长人选未经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长暂行代理。
看起来正副总统内阁同时辞职,好像就踩到宪法规范的 BUG 了。
如果今天修一个法律说这种状况由已经选出来的正副总统提前交接,是可行
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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