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已经那个了”15岁女发喜饼 老师报

楼主: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6-01-13 11:14:53
: 所以个人认为
: 应该把已结婚这类特殊情况
: (结婚依法采登记制 但这里说的是事实上的结婚)
: 纳入减刑或免除其刑范围
: 甚至变成告诉乃论之罪
: 让司法人员处理这类事情能更有空间
: 才不会又造成这种
: 当事人及双方家庭傻眼
: 教师及检察官也莫名其妙被迫介入
: 三方都输的局面
: 依目前法律规定
: 检察官最多只能用缓起诉来解决
: 当事人还是会留下记录了
在乎这种纪录觉得他代表些什么,真是顺民训练成功的象征。
法律设计的那些人当初脑袋对misconduct behavior的概念,跟最后使用的对象根本差距颇远,结果大家还要买这个帐。
执行这种法条只是让两种人获益:
1.那些读几本过时的书的人,能考个试,通过所谓的国家单位用人标准。完全不是根据当事人个人身心状态,相对社会处境,跟家庭状态。就算这场婚姻只有几年就吹,也是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做的决定,干法律屁事 ?
2.那些有钱人,有钱人也不在乎区区的一点纪录,但是有钱人在乎妹的纪录,因为他们怕娶一个会偷生别人家孩子的女生,这样他们的家产不知道哪天就外移了,简单讲就是用来堵穷人偷有钱人财产的招数,同时也是穷人就是没人权。
如果我是身价数亿以上的有钱人,我当然觉得所有的妹穷人都不能染指,只有在我挑剩之后才能给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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