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更新】女子遭共浴对象性侵 网友痛骂:

楼主: keither1009 (肥宅)   2016-01-08 11:49:41
1.媒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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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更新】女子遭共浴对象性侵 网友痛骂:活该
3.完整新闻内文:
美国纽约一名27岁女子在12岁时遭到性侵,前年9月又被室友强暴,她于是开展计划,到
世界各地宣传反性侵教育。去年11月在南非宣传时,再次被硬上,但因“凶手”是获她同
意,一起共浴的男子。消息传出后,网友纷纷痛骂她活该。
阿莫尔(Amber Amour)在Instagram上公开遭性侵后的照片,相中可见她仍待在事发的浴
室现场,泪如雨下的对着镜头。她在照片下留言,称“无法站起来,只能够不断打字”。
她解释在旅馆遇上沙基尔(Shakir),对方向她搭讪,但她以“已有男友”为由婉拒,不
过亲吻了对方一下。沙基尔随后随她上楼,还邀请她共浴。阿莫尔说:“由于她日前食物
中毒,身体虚弱,且浴室内的水很冷,所以同意共浴,不料沙基尔趁淋浴时硬上她。”
阿莫尔强调,曾试图制止沙基尔,但反而让对方变得更加暴力。事后她到医院就医,又上
传几张照片,鼓励性侵受害者勇敢面对。
但这些举动并未获得网友同情,有人认为她自愿共浴,是活该;也有人质疑被性侵后,居
然还有心情上传照片,而不是报警,怀疑她脑子有问题。不过阿莫尔觉得自己没做错事,
反驳就是因为网络上充斥这些酸民,才导致那么多性侵受害者敢怒不敢言。
新闻也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有许多网友觉得女生是自找的“可以脱光衣服到野生狮子旁边
,等被咬了才喊说救命?”“为何要共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没事把自己暴露在危
险环境干嘛?”“难道真以为盖棉被会纯聊天吗?”,也有网友认为“女生本来就有权利
做任何她想做的事,穿任何她想穿的衣服。男生在任何没得到她同意的情况下就是不能碰
她!”“这就是典型的‘强奸文化’!什么都不应该成为性侵的借口。”“讲白话一点,
不管在什么情形下都不能性侵对方,那怕是女生脱光光站在前面!”(国际中心/综合报
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108/770235/
5.备注:
我每天半夜带金条去河堤散步,被抢了谁来同情我?女权沙猪夜里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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