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港书商传真:自愿赴陆受查

楼主: chenglap (无想流流星拳)   2016-01-06 10:32:19
※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收到丈夫亲笔传真,书商妻子昨天已到警局销案
: 并且相信丈夫是"自愿返国(中国)"说明
: 中国官媒今表示“谣言不攻自破”
: 和谐、民主、新中国~
1. 当事人没有带回乡证, 也就是说, 没有去大陆的合法证件, 如果他
在大陆, 那就是没有经过正式的入境手续.
2. 如果大陆的边防不是废物, 那就是该书店人员是轻功高手, 不然就
是他有任意门. 那看来就是水路了.
3. 之前那边有一堆人不断散布“他在大陆打电话来不等于在大陆”的
说法, 如果这封信是真, 那他就是在大陆, 那三百万人都沉默了.
当然, 他们说的时候, 一定说, 是你们香港台湾人太好骗, 别人电
话显示是大陆打来就以为是大陆不会怀疑, 他们这些人可是充满了
不会被骗的无上智慧.
4. 上面那种人也在大叫, 凭什么说和大陆政府有关, 像孔乙己一样气
急败坏的说“不不不... 不要污人清白. ”, 结果他在这封信表明
“协助有关方面调查”, 有关方面是哪方面? KGB? 玉皇大帝?
5. 之后这种人最新的说法, 是“传言”这个人, 和他的四位同事, 在
两个月之间先后在不同国家失踪, 是因为他们集体去嫖妓, 不仅为
了嫖妓秘密偷渡, 还要一嫖就超过一个月, 完全失去对外联络.
这样的妓女一定是妱婵妲己级的, 不然有什么妓女值得你冒生命危
险偷渡就是为了嫖她, 还要嫖到一整个月失去音讯, 乐不思蜀呀?
6. 然后你会看出, 在某个国家, 对于政府, 永远是无罪推定, 而对于
受害者, 则永远是有罪推定. 你没有证据证明是政府抓的, 政府就
一定是清白的; 你没有证据证明他去嫖妓, 他还是嫖了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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