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社
时间:2016/01/03 11:34
网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1030099-1.aspx
万人连署要虐猫生退学 台大依校规处理
(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3日电)台大侨生疑虐猫,网友在脸书发起连署,要求台大将虐
猫学生退学,已超过万人响应。台大今天表示,将加强宣导动保观念,并召开奖惩委员会
,依规定进行惩处。
日前有民众举报,常在台北市大安区出没的流浪猫“大橘子”, 疑似遭到虐待致死,之
后警方约谈涉嫌的台大澳门陈姓侨生,陈姓侨生后来坦诚犯案,将依违反动物保护法送检
方侦办。
有网友在脸书上发起连署,要求台大将虐猫的学生退学,另外也要求刑责重罚和境管,截
至今天上午,已有超过1万4000名网友参加连署。
台大今天发表声明指出,对此虐猫事件,深表遗憾,将对学生加强宣导保护动物的观念。
陈姓学生已承认犯行并有悔意,学校将召开学生奖惩委员会,依规定进行惩处,同时也启
动心理辅导机制,安抚陈姓学生情绪,协助他面对问题。
台湾大学主任秘书林达德表示,由于学生已承认犯行,因此将召开奖惩委员会,由各学院
教师、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共同讨论,根据校规进行惩处,由于校规只明列考试作弊等不
良行为,虐猫行为适用哪一条校规惩处、是否会达到退学处分,都需要进一步讨论。
备注:所以看起来112的校规并没有明说这种行为是否达到退学标准,
有比较了解这方面的人对此事件能否达到退学标准有看法吗?
刚才研究了一下,虐待动物第一次是行政罚则,
要五年内再一次才会有刑事罚则。
所以应该还无法依刑事责任退学,
且还要情节严重,虐待动物于法来说其实不算太严重。
至于能不能用妨碍校誉或操行之类的退学,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