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楼主: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2-30 11:30:15
: 警察不慎枪杀了窃盗通缉犯,法院判刑(用业务过失致死易科罚金喔,不是“正确的”伤
: 害致死。伤害致死可以科处无期徒刑的),几乎所有的人都说法官是孔融(除了无意义的
: 让梨外,什么都不懂),但是很少人站在被杀的那人的立场去想想这件事情到底有没有错。
: 没错,被杀的是通缉犯(空穴不来风,被通缉了,怎么可能不会是坏人),不是我们一般
: 人。没错,万一作为好人榜样的警察受伤或死了怎么办(虽然看影片,似乎警察是没有受
: 伤或死亡的危险)。
: 所以说啊,你最好不要被警察视为坏人,不然....。搞社运的学生,全给我死光光。窃盗
: 嫌疑犯都可以往腿上给一枪了。窃国的社运学生,怎么可以饶恕。
法学教授和法律系学生讨人厌的一点就在这,
喜欢类比、喜欢举例、喜欢无限上纲,而且都用最极端的例子,
但事实上最极端的例子不可能发生。
就像讨论无罪推定原则是否使用得太超过,法律教授和学生就会跳出来讲:
“有天你被莫名奇妙逮捕,有罪推定你犯杀人罪,请不要反抗”
讨论监视器抓违停,跳出来讲“违反比例原则,大砲打小鸟”
真的是......
难怪被骂不食人间烟火。
作者: kfactor (三奈见)   2015-12-30 11:32:00
好可怕QQ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12-30 11:33:00
法律系毕业的人有九成不会统计 看不懂财务报表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12-30 11:33:00
你这篇也没反驳到,只是“觉得”这样的说法令你不爽。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2-30 11:33:00
念法律的出来就是社会的乱源呀
作者: kingcallme (无想肥宅转生)   2015-12-30 11:35:00
没发生过不代表不会发生好吗!?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15-12-30 11:35:00
等乡民需要法律专业又要哭妖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5-12-30 11:35:00
事实上,你说的极端例子在没有你讲的那些恐龙法官、教授的时候,全部都会发生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12-30 11:36:00
会崇拜法匠的就是那些学店法盲阿
作者: windspir (阿多)   2015-12-30 11:36:00
事实上 社会上任何极端的事件都有可能出现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12-30 11:37:00
废话当然会出现 但是概率呢出现极端例子的损害评估呢 要为这些损害准备多少资源?
作者: qsxwdc (Moo)   2015-12-30 11:38:00
哈哈!文组怒嘘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12-30 11:38:00
谁有算过 都码整天感觉感觉就饱了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5-12-30 11:40:00
废掉法律系,修法开放警察用枪杀人权限就好啦
作者: wheat1130   2015-12-30 11:40:00
闯红灯`也射一下好惹 尤其是违停的 射屎他我支持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12-30 11:43:00
我建议在校园里面抽菸毒害学生的人全部死刑另外监视器抓违停其实不是比例原则的问题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5-12-30 11:44:00
我有个跑去当女警的同学也说闯红灯很危险呢不小心抓他们就会被撞死
作者: fissive (.......)   2015-12-30 11:52:00
问题在你讲的例子,不远前的台湾真的发生过,并非空想
作者: SAsong319 (沙之頌歌)   2015-12-30 11:55:00
开放警察可以直接枪杀闯红灯现行犯好了
作者: a731020   2015-12-30 11:58:00
闯红灯是行政罚,窃盗是刑事,这也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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