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满民进党公布道歉录音档 邱毅赴北检

楼主: limitex (界王)   2015-12-24 11:07:44
※ 引述《yvonne10126 (透)》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不满民进党公布道歉录音档 邱毅赴北检提告
: 邱毅昨回应他没听过录音档,还呛“法庭录音可以迳行散播吗?”
我找到法庭内录音录影之规定
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s=110&pa=10057&n=10200
第 3 条
在庭之人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自行录音、录影;未经许可录音、录影者,
审判长得命其消除该录音、录影内容。
审判长为前项许可时,应审酌录音、录影目的及对法庭程序进行之影响,
并得征询其他在庭之人意见。但有依法不公开法庭审理或其他不适宜情形者,
不应许可。
>> 所以审判长允许录音了
第 8 条
当事人及依法得声请阅览卷宗之人,因主张或维护其法律上利益,
声请交付法庭录音或录影内容时,应叙明理由,由法院为许可与否之裁定。
前项声请经法院裁定许可者,每张光盘应缴纳费用新台币50元。
持有第一项法庭录音、录影内容之人,
就取得之录音、录影内容,不得散布、公开播送,或为非正当目的使用。
>> 哦哦 不可以散布欸
: 破解电信纪录罪、加重诽谤罪告诉。(刘冠廷、何哲欣/台北报导)
白痴 告都告错
这是违反 法庭录音录影及其利用保存办法
可是就算拿这条我想也没用
因为当事人以维护其名誉的状况下是可以提出证据的
能不能授权就不知道了
: http://goo.gl/p7syaS
: 又要再次法院认证了吗?ㄎㄎ
建议这次要邱毅签约
下次开始可以放影音 4K高画质录影
我想看邱毅怯生生 双脚微抖
然后4K高画质又可以看出假发破绽的影片
:)
高画质真棒
作者: TiggerLin (离线)   2015-12-24 11:09:00
反正罚则很轻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5-12-24 11:09:00
秃子的话能听,朱立伦都作好作满了
作者: yschen (什么时候才能完成梦想呢)   2015-12-24 11:09:00
秃头秋,不意外、臭俗辣ㄧ个,人品又低落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12-24 11:09:00
直接要求他在四家无线播广告,时段1800~2100间,播一星期
作者: aj46 (仆は君に恋をする)   2015-12-24 11:10:00
昨天不是说有说最高罚则30万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12-24 11:10:00
请他买FB广告道歉好了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2-24 11:10:00
抱歉 我完全不会想看邱毅高画质
作者: yschen (什么时候才能完成梦想呢)   2015-12-24 11:10:00
台湾三大人品道德最低贱:马英九、猪立轮、秃头邱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4 11:10:00
退1000万步讲,也顶多罚30万,用来看邱秃出糗,爽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12-24 11:11:00
网络时代当然要加上网络道歉
作者: Pumama (=====二等兵======)   2015-12-24 11:11:00
我无所谓阿,我聚赌最多罚款三千。 公海到了没阿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12-24 11:11:00
这个case不觉得会罚到30万 而且他不是告这条吧
作者: plice (咖啡馆之歌)   2015-12-24 11:12:00
反正颜色正确,违一点小法没关系
作者: sai1268 (....)   2015-12-24 11:12:00
240p就够了…还省了后制打马赛克
作者: amovie ( )   2015-12-24 11:12:00
罚则很轻 就罚钱而已 比登报纸电视广告还划算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12-24 11:12:00
这一条没得告.如果法院认为你违规直接开罚.然后你可以走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12-24 11:12:00
高画质干嘛,是要看发片吗?
作者: cloudin (☁云应)   2015-12-24 11:12:00
我也不想看高画质的邱毅...可以帮忙马一下吗
作者: hades14   2015-12-24 11:12:00
花30万让689万人认识一个无赖,一人花不到一元,本人还打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12-24 11:13:00
行政救济..抗辩你没有违规
作者: EAFV (流浪猫)   2015-12-24 11:13:00
以下开放秃头帮秃头秋声援
作者: hades14   2015-12-24 11:13:00
算提告以助宣传,超值啊!!
作者: cht211   2015-12-24 11:13:00
被30万打脸 划算啦 爽
作者: kensues (老子马来西亚人)   2015-12-24 11:13:00
XDDDDD高画质假发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2-24 11:14:00
看起来好像是当初和解条件就要求录音
楼主: limitex (界王)   2015-12-24 11:15:00
那就要找和解书来看啦XD
作者: aoiaoi (苍井葵)   2015-12-24 11:15:00
反正别人说最高罚30万 大家看他出糗 赚
作者: bryan406399 (不莱ㄣ)   2015-12-24 11:15:00
更何况公布录音也是逼不得已啊 是因为邱毅一直说谎
作者: hsiyafel (思想)   2015-12-24 11:16:00
30万俗啦
作者: angel6502 (仓木彻 TetsuKuraki)   2015-12-24 11:16:00
这种咖小想告还告错罪名,难怪会把太阳花看成香蕉
作者: GustavSo (秋天的树)   2015-12-24 11:16:00
罚则是?
作者: WowProctor (+阿元+)   2015-12-24 11:17:00
这次要录影不要录音了~ 有影像才知道是香蕉还是假发
作者: teremy (乡民代表)   2015-12-24 11:17:00
王定宇脸书有解释过了 DPP录音保存是和解的一部分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12-24 11:17:00
这次不要撤告才是正解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7:00
罚则 在法院组织法第90-4条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12-24 11:17:00
告错了之后法院才能要变DPP开的呀 笨笨der
作者: goodideals (= =)   2015-12-24 11:18:00
邱秃:那是假发 不是我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8:00
所以现在这录音,要看是法庭里录的,还是和解当时小英的律
作者: bforest (Moon)   2015-12-24 11:18:00
30万换30年很划算啦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5-12-24 11:18:00
罚钱而已还好 换来让大家可以笑好几年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9:00
会被罚,但若是律师获法官允许下个人录的,那可能没问题。
作者: LinyN (林yn)   2015-12-24 11:19:00
下次要求邱毅不得戴假发,开live道歉
作者: nickstarwind (未来在手中)   2015-12-24 11:19:00
上节目逞凶斗狠抹黑 进法庭双脚抖颤落泪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5-12-24 11:19:00
录音存证合理啊 可以否认的道歉还算道歉吗
作者: icion (柯柯)   2015-12-24 11:20:00
30万零50元让你被笑 值得啦 而且民进党多的是律师 也许会无
作者: huamin (神的眼泪)   2015-12-24 11:20:00
民进党还谁有在Facebook上说公布没有违法。因为邱毅不认帐
作者: Maxhuge (极巨)   2015-12-24 11:20:00
这次应该要求假发拿下来录影道歉
作者: billy4305 (真凛)   2015-12-24 11:20:00
连告都告错 哈哈哈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12-24 11:20:00
当初民进党的和解条件有录音光盘 应该就这个吧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2-24 11:22:00
干林凉,死秃头,垃圾狗,无耻王
作者: gh34163 (这。)   2015-12-24 11:22:00
值得阿XDDDD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12-24 11:24:00
邱毅小孩 还在台湾吗 真他妈丢脸死了
作者: arashikei314 (Vanessa)   2015-12-24 11:26:00
我好想看他怯生生的样子
作者: mido (米豆)   2015-12-24 11:35:00
可以再告一次录HD的吗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2-24 11:36:00
被告的道歉录音还不能在被告不认帐情形下公开放送有理吗?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12-24 11:37:00
或为非正当目的使用 <= 但蔡英文他们是用来自清 算正当目的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2-24 11:37:00
已经让你小巷道歉 你竟然还在大街否认道歉
作者: hahahank (haha)   2015-12-24 11:37:00
什么名义告根本不重要 反正就是要弄得像在互咬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4 11:38:00
对方反悔,还不能公开,那道歉有何意义?
作者: winnerdinner (键盘百万富翁)   2015-12-24 11:39:00
秃头又要崩溃撕发不公惹 XDXD
作者: pinkg023 (pinkg)   2015-12-24 11:48:00
邱告的是另外一条,但为啥我就不知了,可能罚比较重?但感觉会fail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24 11:49:00
别忘了法院组织法90-4有但书: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 定者,依其规定。 前项处罚及救济之程序,准用相关法令之规定。
作者: pinkg023 (pinkg)   2015-12-24 11:49:00
他是告别条。。。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24 11:50:00
表示遇到与刑法或民法的冲突时,他法优先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5-12-24 11:52:00
里面应该符合正当目的了 假发自己都要人拿证据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24 11:52:00
他如果告别条那么更搞笑...
作者: tokyoto (东京京都)   2015-12-24 11:54:00
下次要叫他把假发拿下来道歉 不然只要一戴假发就言不由衷满口谎言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5-12-24 11:57:00
他还是有正当目的之使用 而且那条有罚则吗
作者: adware0105 (洋)   2015-12-24 11:57:00
楼下帮看完邱毅高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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