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17001453-260108
2.完整新闻标题:
日民法“离婚女半年内禁再婚”被判违宪
3.完整新闻内文:
中国时报【黄菁菁╱东京16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16日判定,日本《民法》第733条“女性离婚未满6个月不得再婚”的规定违
宪。此规定自明治时代延续至今已上百年,被诟病为歧视女性的条文,首次被判违宪,日
本国会也将被迫修法。
日本冈山县的1名30多岁女性遭前夫家暴而于2008年3月离婚,碍于民法规定,她等了6个
月才与现任丈夫再婚。她认为民法的规定乃违反《宪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限制女性结
婚的自由,使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故于2011年向法院提诉,要求国家赔偿。
最高法院大法官寺田逸郎16日判定,《民法》中有关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能再婚的规定
当中,超过100天的部分违宪,但撤回国赔的请求。
日本《民法》单方面禁止女性在离婚后6个月再婚,主要是为了避免离婚后引起子女归属
的纠纷。寺田指出,现代科技有助于辨别亲子关系。
日本法务大臣岩城光英16日对此判决表示,将尽速向国会提出缩短女性禁止再婚期间的《
民法》修正案,同时已通知全国地方政府,今后女性只要离婚超过100天即可受理结婚登
记。
日本最高法院16日还有另一宗有关女权的诉讼案,住在东京的5对夫妻认为《民法》不承
认“夫妻别姓”,强迫女性婚后改从夫性的规定,乃违反保障婚姻自由等的《宪法》,故
提诉并要求国赔。经初审、2审败诉后,最高法院16日判定,不承认夫妻别姓的规定并不
违宪。寺田指出,夫妻同姓的制度在日本社会已定调,全家人同姓也有其合理性,故并不
违宪。但判决中也提及,应在国会上讨论、判断此制度。
大法庭上15名法官中仅有的3位女法官,以及2位男法官都主张不承认夫妻别姓的规定违宪
,理由女性改姓对自我认同会有丧失感,难以维持社会的信用与评价,婚后对女性不利的
事增加。
原告团团长80岁的冢本协子在判决后哭诉:“真的很伤心。名字对我而言,无论如何都是
不可让步的”。
现在还有这种法律啊?
应该要早就违宪的啊
日本真是大男人主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