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防治法》三读 任何人不得散布被害者身分资讯
3.完整新闻内文:
为保障性侵被害人免于媒体报导、网络肉搜,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修正案,新增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公开方式揭露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识身分的资
讯,一但违反规定,媒体、网络事业将处最高60万元罚锾,主管机关可命令限期移除;若
散布资讯者为个人,最高则处10万元罚锾。富少李宗瑞2012年遭控灌酒、下药性侵20名女
子,甚至制成性爱影片,此次修法也被外界形容为“李宗瑞条款”。
提案修法的蓝委潘维刚指出,因科技网络进步,导致性侵被害者容易遭到肉搜,甚至巩固
性侵者的性别权力,易引发网络上的猎巫攻击,被害者常遭到不当流言、报导所伤;因此
提案修法,新增媒体及任何人都不能散布性侵被害者的姓名和身分资讯。
修正案也扩大性侵通报人员,包含司法人员、矫正人员及村里干事均为性侵害案件通报义
务人,主管机关若知悉性侵犯罪情事,应立即分类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此外,新法也增列,若性侵被害者为儿童或心智障碍者,于侦查或审判阶段,可经司法警
察同意后,有专业人士在场协处询问。(郭建伸/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1208/748575/
5.备注:
小标题不说"李宗瑞条款"我还以为是苹果条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