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理工教授可以在秀多一点下限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12-06 10:16:29
※ 引述《gnew (mix)》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939086406139746?pnref=story
: 李茂生 FB
: 资深国民党党员说:“民主需要制衡,一党独大会造成民主危机。”
: 白色巨塔说:“土地征收是基本人权”。
: 理工教授说:“食安问题应该有罪推定”。
那很简单,反过来问一个问题:
礼貌生有读过食品卫生方面的相关问题,特别是美国FDA的规范吗?
礼貌生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
"你们又没读过某某书,去给我读了再来",
那叶丙成&其他支持厂商有举证责任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叫礼貌生"读了再给我放话"?
我没说什么喔,只是要求标准一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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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是,真的有人问礼貌生FDA规范的问题,结果他装死回避了:)
作者: lslee (master_of_speech)   2015-12-06 10:18:00
美国是落后的国家 不懂人权尊爵不凡的 法律人 很多都是留日或留德的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12-06 10:19:00
就不知道怎么会有人把他奉为圭枭???是他的学生吗?
作者: lslee (master_of_speech)   2015-12-06 10:20:00
而法律人的最高殿堂 莫过于中国人民大学了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12-06 10:21:00
毕竟 科学的最高层是哲学 但自由心证在哲学之上 所以......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0:21:00
唸过台湾法规不就得了,美国的关我们屁事?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12-06 10:22:00
台湾真的是被法律系搞坏的....
作者: herculex (专打打手)   2015-12-06 10:23:00
台湾是被国民党搞坏的,跟系所无关
作者: rezone (rezone)   2015-12-06 10:24:00
有人问他日本水侯病。
作者: herculex (专打打手)   2015-12-06 10:24:00
这件事情法律人应该就法律上有所不足的地方建言不是笑理工科不懂法律,有问题的法律才是问题的源头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12-06 10:26:00
那是立委的问题 不是法律系的问题 那是老百姓选举的问题那只好说 检察官要举证 顶新有加 汞啊 应该是变成这样吧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0:29:00
....看你引这篇文章就知道你真得不懂无罪推定...
作者: ericrobin   2015-12-06 10:30:00
我看八卦版也采纳废文推定好了 省的一堆废文
作者: asdf45610 (今宵有雨)   2015-12-06 10:31:00
念法律超棒,其他专业出包都是自己想办法补,法律出包怪其他人不懂就好了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12-06 10:33:00
人家有自由心证啊 别的系不可能有 不修补就等著错吧
作者: tw88 (台湾ㄅㄨㄅㄨ)   2015-12-06 10:36:00
玩法律好厉害唷~
作者: zerowingtw (.....)   2015-12-06 10:36:00
你活在美国??
作者: DolphinCP (海豚)   2015-12-06 10:42:00
他读了可能也不懂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44:00
无罪推定是诉讼程序的原则 不是实体法规定的原则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0:46:00
没验出不该添加的化学物之前,不就都当作没有吗? 这不就是无罪推定的精神?
作者: fox999 (fox)   2015-12-06 10:48:00
比起他我觉得刘静怡的发文更经典 台大文理组之战正式开打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0:49:00
有罪推定的话,当初义美仓库发现20年礼藏冷冻鱼头的时候,就应该全面下架义美的产品,等法院三审定谳确定没有用到过期产品再全部回复上架阿。
作者: regeirk ( )   2015-12-06 10:49:00
被打脸打到晕的上先生?
作者: gca00631 (囧)   2015-12-06 10:49:00
李把食品厂商需自证无罪当成有罪推定可能有点推论过头了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49:00
即使实体法采没有证明无害前不得添加上市的规定诉讼时还是会针对 被告到底有没有做添加这件事无罪推定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5-12-06 10:51:00
请教一下你怎么读能够读出有罪推定呢?超级翻转耶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0:55:00
不用上法院呀,行政机关用食安法15条就可以要求产品下架甚至销毁啦,顶新的产品被要求下架难道是告到法院去以后才做的吗?有罪推定阿,我怎么知道你没有再加工做成其它产品,有罪推定嘛,你没证明之前我就当你油做,先下架再说!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12-06 10:58:00
民情不同,FDA的准则不适用于鬼岛上<----大概是这样?
作者: aztcsteven (史提芬)   2015-12-06 10:59:00
我比较好奇的是你唸什么?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0:59:00
根本问题是:无"罪(或有"罪)推定,是用在刑法上。你行政管制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0:59:00
看得出有罪推定的问题了吗?你说没有就没有喔,我说你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59:00
无罪推定是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则 不是行政机关用的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0:59:00
以你的说法,义美也是无良的厂商了,只是没被告上法院罢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1:00:00
了…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0:00
的清白!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0:00
或民事侵权诉讼要举证转置,也跟无(有)罪推定无关我跟你说他是错的..我看你也不会相信...你自己去看他讲的是行政要不要去管制的问题,跟刑法无关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3:00
这位市长先生,义美除了豆浆蛋糕饼干以外,也是有在生产肉丸 肉松之类的东西好吗?有罪推定耶!很可疑的耶!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04:00
一个是上市的行政审查,一个是法院的审判,到底怎么比阿?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5:00
"美国的管理方式更像无罪推定——只要没有明确的証据証明对环境和健康有害,即可上市。"这一句关于美国的,也是在讲行政规制,跟刑法无关。至于引用人"自己总结"(自己去看内文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06:00
= =乡民不是最讨厌中国了,怎么现要引用中国的东西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7:00
喔对了,当初还有义美的巧克力霜淇淋奶霜被查的标示为“未来生产的食品”,依照有罪推定,我怀疑你产品标示全部都乱标,应该全部下架以维护民众的安全,您说是否有理?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7:00
)而得出美国是无"罪"推定@@那是这个作者观念有问题,当然你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07:00
我讲了你又说不对,不然哩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8:00
要信他的并撰择性引用,那是你的事。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1:08:00
换个方向 公害问题另一个重点是赔偿 民事可没有无罪推定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1:08:00
本案不牵涉公害案件,退庭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09:00
所以你连最基本的逻辑都有问题。你公害诉讼(主要还是以民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09:00
不,上法院前要先全面下架呀拜托!民众的食安健康怎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1:00
,也就是要采责任推定,没人说不行,但跟刑事法采无罪推定,这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11:00
阿有罪推定也是你们在说,我当你有罪了后续处理也不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11:00
有阿!但是只要刑事审判就是无罪推定!日本国还订在宪法里面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1:12:00
如果 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是最高原则 那公害的刑事责任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12:00
稻草人?我只是假设你们希望的状况呀? 都被当“有罪”了行政机关还不处理,这不是摆明渎职?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13:00
所以快统一阿!中国刚采行了最严格的食安法,连坐罚!!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3:00
"居民一定败诉"...这一句就知道你根本民、刑、行政责任不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1:13:00
确实只能这样 但原告也不会是一般人民吧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4:00
分。公害诉讼不一定是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除了自诉外,被害人(居民)通常不会是原告,所以被害人没有败诉的问题。如果被害人有败诉的问题,那大概是提起民事侵权损赔诉讼或不作为诉讼时,因为是当事人,而诉讼当然有胜败,所以居民才有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16:00
你不要整天讲稻草人,不是要公平正义吗?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6:00
胜诉或败诉问题。而即在民事诉讼,关于举证责任也不纯然都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17:00
要放弃法治国原则,就是采行对面的人治国原则阿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12-06 11:18:00
是原告举证,自己去看民事诉讼法第277条。所以,你到底是要讨论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自己都不搞清楚了,别人怎么讲你都嘛会觉得有问题。拜托,以你尚市长,花你一小点时间去唸点书就能搞懂的东西你不去唸,只会google一些片段然后不求甚解断章取义,跟愤青有何不同?拜托你的政治立场先不管,好歹你也是高知识分子,但你在ptt的一些文章除了看起来像发泄情绪或跟风之外,完全彰显不出你的程度。你还不如多讲一些日本动漫、艺能界八卦,还多少让人有兴趣一些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5-12-06 11:25:00
法律人真的是尊爵不凡超棒的 XD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25:00
市长先生现在是讲不赢别人所以要比烂吗~〞~? 这样有失自己的高度阿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5-12-06 11:26:00
ㄧ堆刁民根本不懂法律人高尚情操阿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27:00
既然你不喜欢那些人的言论方式,你何必要自降格局到跟他们的同一水平?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5-12-06 11:29:00
又一个连行政法和刑法都搞不懂的出来护航了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6 11:30:00
曾经我是很喜欢你的反废死相关文章的,有条理又有依据,更重要的是言之有物!现在这种情绪性的发言根本无助你的论点,而且你也不想回应人家的质疑,这跟当无脑只为反对而反对的民众有何两样?所以我们应该都应该要期许自己不要变成自己所讨厌的大人,你有些论点我真的是很认同也很喜欢,所以不希望你也被这些人污染而忘了初衷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15-12-06 11:49:00
非常开心您了解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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