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璧珍╱彰化报导 | 中时电子报
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辩词?彰检:国际笑话
顶新案一审判决被告魏应充等6人全部无罪,彰检撰写上诉书的主任检察官林汉强4日指出
,法官不采认越南官方公函认定大幸福是动物饲料生产业者,却采认被告辩词说大幸福的
油可供人类食用;“人家越南好歹也是个主权独立国家”,越南官方公函竟比不上被告辩
词可信,“这简直是国际大笑话”!
法官认定不具公开性
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庭长王义闵则表示,理解检方的感受,但本案判决书已公开并交付
,院方即不适合再回应检方或外界的各项质疑或指责,检方若有不同主张,均可在上诉理
由中提出,交由二审法官审酌。
林汉强说,近300页判决书最令人不可思议部分,是法官认定越南官方文件“无证据能力
”。理由是越南工商部的2件公函,都是我驻外单位基于特定事件而函询后,由越南工商
部所回复之文书,不仅不具“公开”、“惯常性”,且有预见将会提供作为证据,这等文
书应不属于特信性文书性质,因此没有证据能力。
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数
法官还特别用括号注记(越南工商部人员亦非我国公务员),对此林汉强说“这不是废话
吗?”越南官方去查越南业者,将结果以公文转告我们,却不被我们的法官认为有证据能
力,他怀疑,莫非法官至今还存有“领事裁判权”观念?认为我国人民在越南发生问题,
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数,得要我国官员去查的才算?
林汉强指出,越南工商部受我外交部驻越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之托调查大幸福油品案,去
年10月22日回函指出,与相关单位针对大幸福自2011年至2014年9月油脂输台等资料进行
检查、查证与比对后,确认大幸福在“胡志明市计画投资厅”所核发的企业登记证书,营
业项目为饲料生产、动植物油脂(人类不应食用)生产等。
越指大幸福违法诈欺
越南工商部在这份文号为10522/BCT-KHCN公函中还说,大幸福故意将记载为符合人类食用
的油脂与饲料用的油脂产品一起输往台湾,系违反越南法规与诈欺;同公函也说,为大幸
福检验的Vinacontrol公司是一家从事检验分析的民营企业,没资格提出检验的企业是否
具食品安全条件合格之生产厂商证书;大幸福仍要求进行符合人类食用之产品检验,“显
示系属有计画之违法行为”。
林汉强说,越南官方文件都已经说的这么清楚了,却被法官认定“无证据能力”,宁可采
信被告的辩词而将6名被告全部判决无罪,“这简直是国际大笑话”!
https://tw.news.yahoo.com/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辩词-彰检-国际笑话-215007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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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篇【检:法官就想判顶新无罪?】https://goo.gl/cNwC5J
点出货运流程的不合理及辩方(及法官)在检验采样英文上的错误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