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辩词?彰检:国际笑话

楼主: joanrey (发呆中)   2015-12-05 09:13:07
作者洪璧珍╱彰化报导 | 中时电子报
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辩词?彰检:国际笑话
顶新案一审判决被告魏应充等6人全部无罪,彰检撰写上诉书的主任检察官林汉强4日指出
,法官不采认越南官方公函认定大幸福是动物饲料生产业者,却采认被告辩词说大幸福的
油可供人类食用;“人家越南好歹也是个主权独立国家”,越南官方公函竟比不上被告辩
词可信,“这简直是国际大笑话”!
法官认定不具公开性
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庭长王义闵则表示,理解检方的感受,但本案判决书已公开并交付
,院方即不适合再回应检方或外界的各项质疑或指责,检方若有不同主张,均可在上诉理
由中提出,交由二审法官审酌。
林汉强说,近300页判决书最令人不可思议部分,是法官认定越南官方文件“无证据能力
”。理由是越南工商部的2件公函,都是我驻外单位基于特定事件而函询后,由越南工商
部所回复之文书,不仅不具“公开”、“惯常性”,且有预见将会提供作为证据,这等文
书应不属于特信性文书性质,因此没有证据能力。
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数
法官还特别用括号注记(越南工商部人员亦非我国公务员),对此林汉强说“这不是废话
吗?”越南官方去查越南业者,将结果以公文转告我们,却不被我们的法官认为有证据能
力,他怀疑,莫非法官至今还存有“领事裁判权”观念?认为我国人民在越南发生问题,
越南官署查的不算数,得要我国官员去查的才算?
林汉强指出,越南工商部受我外交部驻越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之托调查大幸福油品案,去
年10月22日回函指出,与相关单位针对大幸福自2011年至2014年9月油脂输台等资料进行
检查、查证与比对后,确认大幸福在“胡志明市计画投资厅”所核发的企业登记证书,营
业项目为饲料生产、动植物油脂(人类不应食用)生产等。
越指大幸福违法诈欺
越南工商部在这份文号为10522/BCT-KHCN公函中还说,大幸福故意将记载为符合人类食用
的油脂与饲料用的油脂产品一起输往台湾,系违反越南法规与诈欺;同公函也说,为大幸
福检验的Vinacontrol公司是一家从事检验分析的民营企业,没资格提出检验的企业是否
具食品安全条件合格之生产厂商证书;大幸福仍要求进行符合人类食用之产品检验,“显
示系属有计画之违法行为”。
林汉强说,越南官方文件都已经说的这么清楚了,却被法官认定“无证据能力”,宁可采
信被告的辩词而将6名被告全部判决无罪,“这简直是国际大笑话”!
https://tw.news.yahoo.com/越南公函比不上被告辩词-彰检-国际笑话-215007802.html
https://goo.gl/5mmhMe
按:
另外还有一篇【检:法官就想判顶新无罪?】https://goo.gl/cNwC5J
点出货运流程的不合理及辩方(及法官)在检验采样英文上的错误认知
作者: syura945 (○~)   2014-12-05 09:13:00
台湾法官瞧不起越南啦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4-12-05 09:13:00
五楼就想给狗干
作者: uhmeiouramu (优文老祖)   2015-12-05 09:14:00
台湾有台湾的标准 有台湾的法律 越南人B嘴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5-12-05 09:14:00
冒险盖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12-05 09:15:00
法官派的被打脸 爽吗 ^^
作者: inmee (J)   2015-12-05 09:15:00
就法匠咩
作者: eddie04 (eddie04)   2015-12-05 09:16:00
我论法官被顶新买通的可能性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12-05 09:17:00
最扯的还是 法官让顶新去把油槽加热搅拌36小时
作者: qweertyui891 (摸鱼厨师)   2015-12-05 09:17:00
台湾法官的素质还能在更低吗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   2015-12-05 09:17:00
可能文件已经有说明不具法律代表性。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12-05 09:18:00
他的猪油精练就是加热脱酸脱臭 猪油的特色
作者: baiya   2015-12-05 09:18:00
检:法官 我现在丢直球了 接好。法官:好球 我们再演一年吧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5-12-05 09:19:00
越南政府跟我们没交情 财团比较熟悉一点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12-05 09:19:00
因为群众不看起诉书的 法官怕被抓点出来公审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5-12-05 09:20:00
法官派的被打脸 爽吗 ^^<---如果二审无罪你不就又被打脸
作者: sellgd (李先生)   2015-12-05 09:20:00
支持这次极端灭顶就是了
作者: kodwsg (ç„¡)   2015-12-05 09:21:00
又演戏了吗?
作者: MacOSX10   2015-12-05 09:21:00
按台法官的无毒推定假设 药物实验都免做就都可以上市了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5-12-05 09:21:00
法官派的要批检察官不专业跟民粹了
作者: MacOSX10   2015-12-05 09:22:00
肾毒性和肝毒性直接用假设的方式让它消失
作者: abscented (心之所向 素履所往)   2015-12-05 09:23:00
彰煎你自己也是个笑话 别笑法院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12-05 09:24:00
越南连CCR都不能算了 公函最好能信
作者: dreamer2010   2015-12-05 09:27:00
我只想知道帮顶新辩护的律师团是谁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05 09:29:00
噗,那大陆的"一个中国"都订成法律了...彰检是属于哪个国家的单位?人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歹也是个主权独立国家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5-12-05 09:33:00
不管啦,一定是检方滥行起诉,举证不足啦,文件没弄啦(脸啪啪啪啪啪)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5-12-05 09:38:00
法官派的这两天最好是别上网了 不然脸会肿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09:41:00
判决书193~197页,法院有假定越南公文书是有证据的,但仍然有些部分是有疑虑的。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12-05 09:42:00
别说啦 卫服部都说检方快筛程序是有效的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09:45:00
简单来说,大幸福的企业登记证书有包含从事食用油生产的项目;再来,越南发公文的越南商工部是管植物油的,管食用动物油的食品安全局都没有标示意见过;最后,越南还是没说油到底是不是完全不能吃,还是现在不能吃但加工后可吃。法院见解,前面还没厘清前,只靠两封电报不能证实大幸福油不能加工后供食用。另外讲到快筛,这更好笑了,法院直接打脸卫福部,明明你自己都规定快筛完要再用标准法测再确认了,为何顶新案的油却只用快筛法便宜行事?/更何况你的样品来源也不是用你自己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的(判决书156-159)。用不合规定的方式取样再用不合规定的方式检验(规定还是卫福部自己订的),检验数据不被采用也只是刚好啦!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12-05 09:53:00
法官派尽量带风向吧 没用的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09:56:00
尽量带风向?法庭上讲求的不是证据?请问linceass是否有证据反驳以上几点?法院现在的判决出来就是告诉检方你的证据仍然有不足!请补足后到二审再来!检方没有针对法院有疑虑的部分
作者: G888888   2015-12-05 10:00:00
台湾法官不承认越南主权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10:00:00
反省或提出更多有力证据就算了,还是一直对媒体放话,就我看来,检方才是在带风向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5-12-05 10:23:00
但法官采信的食品研究所鉴定证人也是研究植物油啊吧这个就可以信 越南管植物油的官方就不可信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10:33:00
你是说朱燕华主任?人家的专长是油脂加工不限定植物油。另外,政府单位是有权责分工的,就像学校老师不会问你隔壁老王平常都是怎么管小孩的一样。你就算能够说老王是怎么管小孩的,可信度一定也比不上老王自己说的。
作者: thomaschion (老汤)   2015-12-05 10:36:00
下回会说食药署不专业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2-05 10:39:00
最爱说食药署不专业的应该是乡民吧~
作者: reil (REIL)   2015-12-05 10:54:00
法官展现神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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