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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碳酸镁制食品 强生化学制药获判无罪
新北市三重区“强生化学制药厂”替基隆市黄胜雄医师开设诊所,代工制造“赐尔康健”
食品,却被控使用工业用碳酸镁,经新北地检署起诉强生化学制药负责人黄柏熊、采购赖
美花及品管检验员张登富3人,但新北地院发现,强生使用的碳酸镁,应仅是氧化钙超标
,违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且强生制造前5批食品时,《食安法》尚未增修“添
加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罪”,强生采购、检验时,并无相关法律规范,判黄等3人
均无罪。
原本检方指控,强生公司自2011年起,接受基隆市黄胜雄医师开设诊所委托制造“赐尔康
健”食品,同年4月起,向台北市弘洲行陆续6次购买非食品级碳酸镁原料,总计300公斤
,作为“赐尔康健”食品添加物。
今年4月,知名胃肠药“郑杏泰胃达乐”爆发使用工业用的碳酸镁制药后,新北市卫生局
也前去强生行政稽查而发现,带回库存碳酸镁7.6公斤,产品则全数回收。
全案经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强生疏未注意而使用非食用级碳酸镁,依《食品安全卫生管
理法》过失添加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罪,起诉核准采购的强生负责人黄柏熊(68岁
)、申请采购赖美花(64岁),以及品管检验员张登富(42岁)等3人。
但黄等3人则辩称,采购时尚未有该法条规定,又最后一批库存也未拿去制造“赐尔康健
”食品,新北地院基于检验强生购买的碳酸镁,其氧化钙含量是0.23%至0.46%,确已超过
2009年1月修正的“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氧化钙须0.06%以下的标准,
不过,检方指控的《食安法》添加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罪,却直到2013年6月19日
修正时才增修,基于“罪刑法定主义”,也无法处罚黄等3人。至于第6批货虽是在2014年
7月初购买,但未拿去制作食品。
至于黄柏熊自2013年9月起,在《食安法》添加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罪已公布实施
,仍制造出货“赐尔康健”食品4批﹐有无管理上的疏失,法官认为,基于碳酸镁属食品
添加物,强生只是违反“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并非添加未经中央主
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也无法证明已严重而危害人体健康,认为应仅构成行政罚。
依据《食安法》行政罚相关规定,是可对强生处以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而情节重
大并得命其歇业、停业,甚至废止公司登记等;全案尚可上诉。强生发言人林俊巍对此表
示:“尊重法院的判决,该产品非公司贩售产品,只是代工,不是给一般消费者食用。”
(孙友廉/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03/74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