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吴豪人(关于顶新案)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12-03 17:48:58
昨天顶新案的彰院法官发表一篇声明,内容引用到辅大教授吴豪人的言论,
来为自己的"无罪推定"做辩解;
莫名其妙被拖下水的吴教授,于是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
http://tinyurl.com/oqyjz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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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点,准备前往教室授课,突然接到一通电话。
[请问是吴老师吗?我是T台记者,请问你有什么意见?”
(摸不著头脑的问题。对什么的意见?T台吗?)
“有什么意见?意见就是你们T台程度不是很好喔”
“阿,不不不,我是请问你对彰院法官在顶新判决引用您的说法有什么意见”
“有这种事?不过我还没看到判决书,没办法有什么意见”
然后就挂电话,赶快上课去。
第一直觉就是,GUANWOPISHI。耶稣主张神爱世人,
屠图大主教也引用,希特勒也引用。
连马英九都说过人权治国了呢,台权会因此就得帮他背书吗?
但是仔细想想,人家彰院法官引用的那一段话,的确是我针对法官们的呼吁。
所以,T台来问意见其实也说得通。
但是私立大学的老师很可怜,课很多很忙。总算上完了,
又接到不具名匿名email,主旨是:“ 同意顶新无罪的判决吗????”
“无 教授:彰化合意挺法官判决书中引述你的话~~~~
你说形塑诉讼基本精神是~~无罪推定~~不适给社会一哥交代~~~????????
请问喝黑油洗肾肝病癌症~~~~你怎么给交代?????”
(不是乱码,原文如此)
这些都要我交代阿?
(同时,突然陷入一种“原来老子是最高法院”的幻境。)
现在忙着看完管路王光禄猎枪案的判决书,明天还得去中研院台史所报告,
谁有时间给你这个脑袋乱码的家伙什么交代。
何况,我什么时候说过无罪推定很重要?我说的是:无罪推定是刑法的生命!!!!
(四个惊叹号送给你)就算被告是国人皆曰杀的混蛋也适用。
如果台湾的所有法官们面对所有被告们,都以无罪推定为基础进行判决,
冤案必将大幅减少,趋近于正义。而,只讲究“给社会一个交代”的想法,
如果成为全民共识,司法权就可以废掉了。
当然,有对象选择性的无罪推定,绝对不是无罪推定。
本案是否选择性无罪推定,如果能举证成功,当然就应该推翻。
但是重点在于,“可以容忍有罪推定导致的冤案”,
与“不能忍受无罪推定导致的错案(如果被证明是错案的话)”,
这两者对现代人权与司法的认识是一脉相通的,都是包公的水准。
甘于停留在这种水准的人,可以去打造狗头铡,或者投票给政客帮你打造。
总归一句话。如果说,转型正义是全民共享的“constitutional moment”,
顶新案初审判决引发的社会轩然大波就是全民共享的“judicial moment”。
司法系统、立法系统、选出这等立委货色的选民结构、
允许跨国资本到处砸钱打死商业伦理的政党与政治系统,
都是我们应该好好检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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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篇写得很好,可以让人反思。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5-12-03 17:52:00
GUANWOPISHI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12-03 17:52:00
就记者在那边煽动
作者: widec (☑30cm)   2015-12-03 17:52:00
GUANWOPISHI
作者: deerdriver (骑鹿人)   2015-12-03 17:53:00
给社会一哥交待XD
作者: widec (☑30cm)   2015-12-03 17:53:00
干!我屁事?
作者: v3aa7n (薰)   2015-12-03 17:55:00
谁写的电子邮件XDDD
作者: pastor1982   2015-12-03 17:57:00
应该是用手机+语音辨识写出来的邮件吧…
作者: gsuper (Logit(odds))   2015-12-03 18:01:00
脑袋乱码 XD
作者: bof (蔷薇与乔麦田)   2015-12-03 18:07:00
XDDD 好衰
作者: sbflight (舰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2-03 18:16:00
T台程度不是很好XDDDD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5-12-03 18:26:00
T台程度不是很好XDDDDDD
作者: david75610   2015-12-03 18:44:00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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