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媚于舆论”顶新无罪 296页判决书出炉
“如果我们做了不一样的判决,也许民众会比较高兴,但我们不能媚于舆论,只为了大快
人心,做出令民众欢欣鼓舞的讨好判决;被告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权利,不应作为安抚民意
的祭品。”
“全世界的冤狱,结构都是一样。残忍的犯罪、耸动的媒体报导、激愤的舆论,先入为主
的警察…跟随警察起舞的检察官,面对社会压力的法官。无罪推定从来就不是刑事诉讼的
基本精神,给社会一个交代才是!”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昨到台北地院出庭,不发一语,这是他在彰化地院判决无罪后首次露
面。 记者苏健忠/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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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合议庭为何宁可承受排山倒海的社会压力,判决顶新六名被告无罪?法官借由昨
天出炉的二百九十六页判决书,花了些篇幅说明合议庭为何认为全案罪证不足,坚守“无
罪推定”的想法与立场。
冲撞“给社会一个交代”
合议庭法官在判决书中有感而发,引述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吴豪人暗讽当下社会忘了刑事
诉讼的基本精神是“无罪推定”,而非“给社会一个交代”,合议庭对此“心有戚戚焉”
。
顶新案合议庭法官认为,检察官无法明确举证顶新从越南进口的油脂取自病死猪,或是未
经检疫合格的猪屠体,或是回收油、馊水油,且油脂透过精炼可去除重金属,而精炼成品
未含重金属,不触法。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刑事法原则,判决六名被告无罪。
早准备承担社会压力
判决结果引起社会譁然,合议庭三位法官自宣判后,始终低调不愿多做说明。昨天公布的
完整版判决书,法官在最后,增列“末此一叙”论述,显示做出判决前已有承担社会压力
的准备。
合议庭法官在“末此一叙”论述写道,“愈拥有别人不懂的专业,愈须谦虚;愈掌有令人
敬畏的公权力,愈须谨慎…”法律是门非常专业的学科,法律人的职业也很容易产生权威
性格,流于专断。
“做为程序守门员的法院,透过判决可以做的,是确保这类案件的处理,不会向犯罪打击
的一端过度倾斜”。
合议庭法官强调,“法官的工作并非顺从舆论,我们的任务是保障各种基本权利,使之符
合宪法所揭示的核心价值。”
“如果我们做了不一样的判决,也许民众会比较高兴,但我们不能媚于舆论,只为了大快
人心,做出令民众欢欣鼓舞的讨好判决;被告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权利,不应作为安抚民意
的祭品”。
合议庭指出,“舆论激情只在一时,追求程序正义却是永恒,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实质正当
,而放弃了程序正义”。
回首本案审理过程,合议庭法官引述吴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的一段话做为总结,陈述合议
庭对当今社会感慨。
http://udn.com/news/story/7600/1353451
http://p.udn.com.tw/upf/news/2015/news/doc/2015120202.pdf 判决书 1
http://p.udn.com.tw/upf/news/2015/news/doc/2015120203.pdf 判决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