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举证黑心油影响健康 法界:难如登天

楼主: blueth (怜卿甘为鬼....)   2015-12-03 10:11:27
※ 引述《mpacd74rsic (不是路人)》之铭言:
: 有点事情想请问一下
: 如果上诉到最后的结论就是无法证明会影响健康
: 那之前被下架然后销毁的那些食品厂商可不可以申请国赔?
: 因为政府下架的是没问题的食品而且导致厂商销毁造成损失
: 不知道有没有比较懂的人
食安法的存在,当为保护人民的食用安全,其中心思想何在,
法律人还记得或者说还知道吗??
从素材到工厂设施到流程到成品商品的贩售,
每个环节都需要等同符合于国家食品规范,这才是食安法的精神所在??
以这个高度争议性的判决来说,
欲以有限的条文与文字,来[应用解释]无限的将来的未知的一切争议事件,
其解释演绎的权力与能力,不是依然还是要靠[人]来解释与释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解释法令解释条文,甚至加以判定判决,
最终还不是要靠[人]来解释之,
当法律人欲要以[完全的条文文字],来涵盖解释应用所有的争议事件,
那我们还需要你这个法律人干嘛??
如果有了完全完整涵盖解释应用的法条文字,可以之解释应用于所有争议事件,
那我们还需要侦查庭审判庭这些过程??
侦查庭审判庭这些过程,不就是让法律人来解释释义之所在??
法律人之所以不同于一般人,最根本的差异点乃在于,
法学素养法律思维深入内心,当碰到争议事件的时候,
当法律条文文字无法完整全面性的覆蓋与解释争议事件的时候,
法律人可以所学所知的法学素养法学思维,来判断这个事件这个动作的是非对错??
从食安法立法的最根本精神来看,以非食用等级或具有高度争议性的素材,
来制作食品食材,并贩售之,
这不算犯罪??
法律人懒惰到这种程度,有勇气做出[无罪判决]??
却忘记了,法律乃是保护善意善良的一般民众的[初衷所在]??
恩,实在是大笑话呀!!
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5-12-03 10:16:00
拜托 人家财团捏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12-03 10:20:00
法官:程序正义 无罪推定 (继续梦呓)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03 10:23:00
利马髂拜托ㄟ 法律从来不是这种功用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5-12-03 10:46:00
讲到重点了,本案的法律不是没解释空间。但法官故意采对顶新最有利的解释,却把责任推给检方跟立法。
作者: ertong (阿猪猪)   2015-12-03 11:23:00
食安法出现的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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