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院经济部公告“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该公告于2011年元旦生效,其内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部分为:
不论任何的网络交易行为,业者标错价格,只要消费者已经完成付款行为
均视为该项网络交易契约已经成立;除非业者在2天内检附正当理由
业者不得片面否认该交易行为。
对于网络交易业者而言,也杜绝业者恶意以标错价作为宣传的行销手法。
外商根本不会甩你这个 就是要你以原价吃下去不然就不惜法院见
作者: lslayer 2015-12-03 09:22:00
正当理由 1.骇客入侵 2.网页资料错误 3.工读生的错 都机
作者:
axzs1111 (★~板桥本环奈~★)
2015-12-03 09:25:004.阿扁任内的错误 阿扁下台!
作者:
roy2142 (roy)
2015-12-03 09:25:00用标错价格当作宣传手法。这样对商誉真的有帮助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5-12-03 09:26:00
蔡英文不用出面澄清吗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2-03 09:26:00当成广告就好了…做个好名声,除非金额远远超过广告费
作者:
axzs1111 (★~板桥本环奈~★)
2015-12-03 09:29:00我是觉得冥进洞跟阿扁这样欺骗台湾人太过分了 应该用党产来赔
作者:
kois (寂寞轰炸..)
2015-12-03 09:33:00zara台湾还需要广告吗?
作者:
frey (frey)
2015-12-03 09:49:00付款行为定义好像是商家有收到钱才算。刷卡没有算收到钱。
付款行为是指消费者把钱交出去 如果收到钱才算应该是收款行为
作者:
islets (小岛)
2015-12-03 09:55:00消费者刷卡不一定代表业者就要请款XD
这种标错价的都要用直接扣款和汇款才有可能成啦刷卡他直接不请款或刷退就好啦XDDDDDD
作者:
oldriver (oldriver)
2015-12-03 11:00:00刷卡不代表业者有请款吧 钱不是扣在银行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