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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二月 , 2015
台湾大学食品科技所名誉教授 孙璐西
顶新案宣判,犹如过街老鼠的顶新公司却获判无罪,顿时群情激愤,各式各样的流言甚嚣
尘上。本站特地派出一名小编前往台湾大学,访问食品安全专业的孙璐西教授。本文由孙
璐西教授口述、观策站小编李慕白纪录整理。
孙璐西教授是台湾大学食品科技研究所的终身特聘教授,食品安全、食品油脂学正是孙教
授的专长领域,在国内众多食安专家中,孙教授肯定可以排得上前几名。这次顶新案,孙
教授也以食安专家的身分,被检察官邀请上法院作证,所以对顶新案有许多第一手的观察
资料。本站很荣幸能直接采访孙教授,专门来谈谈大家关心的顶新案:
法官认为油经过精炼后符合标准即可食用的观点有误
这次法官采取的基本立场,是认为油品经过精制后,如果符合标准,就可以食用。这种观
点在我们食安学界来看,是绝对错误的!
我们食品安全法规对于原料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
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其中第一项就是“变质或腐败”。
而食品的定义是“供人饮食或咀嚼之产品及其原料”,换句话说,如果食品的原料有产生
变质,那即便之后透过任何制造加工去净化精萃,也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坊间过度延伸,
说法官的意思是大便经过精炼也可食用,这在食品管理的法规下,根本是不可能成立的命
题。
如果原料有问题,即便精炼后检验合格也不可食用
食品安全法规的立场是,如果你使用的原料有问题,即便你可以证明,精炼后的油品验不
出来那些有害物质,也不可以食用。
原因很简单,因为检验是采取负面表列,我们假设你在原料来源正常的情况下,设定一些
检验标准。即便这些检验项目合格,仍然有可能在你的原料中,有一些我们根本没想到、
一些根本不应该在正常油品里面出现的有害物质,那我们当然没想到要去检验这些有害物
质,也就不可能去订定这个检验标准。所以,关键是你的原料要先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
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做后续的检验规范。
有些坊间说法,认为原料油精制变成饲料油,饲料油可以再精制变成食用油,这是工业用
油(汽油)的概念。这种说法在食品安全这一块是说不通的。当然,我们都知道,尿经过
精炼也可以变成水,但这只能是在不得已的特殊情况才能使用。如果可以取得正常的油品
原料,那就没有理由去使用精炼技术从劣质的原料油来制造食用油。
关键是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来源很有问题
根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CNS规定“食用熬制猪脂”必须经过有关单位认可,使用健康无
病之猪屠体。(这条规定现在已经被更新得更加严格了,但在顶新案爆发时已经有此规定
。)因此,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应该是越南的大幸福公司要主动提出他的猪只检验合
格证明;并不是像法官采取的立场,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要求检察官去证明大幸福公司
的猪只来源有问题。
事实上,根据我当天出庭作证所闻,大幸福公司自己说,他们的猪只来源是来自“千家万
户”。这种猪只来源如此复杂的公司,我们根本无法得知他是否有使用病死猪(越南是口
蹄疫的疫区); 而在台湾的病死猪,其实是送到化制厂做饲料油的,所以台湾也没有针对
“病死猪做成猪油原料,再精炼成食用油”这种情况去订定检验标准。
更重要的是,台湾对于猪油原料的规范是很严格的,甚至还规定什么部分才可以用来榨油
;但是越南根本没有类似的规定。事实上,越南人喜欢吃猪油渣,所以,对越南的大幸福
公司而言,卖给台湾的猪油,其实是越南制作猪油渣的副产品。这种猪油原料在制作猪油
渣的过程中反复熬煮,就有点像我们夜市回收的回锅油,都是属于劣质油,而这种劣质油
,就是他们卖给顶新的食用油原料。
顶新知不知道越南大幸福公司的猪油有问题呢?
顶新肯定知道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有问题。因为顶新内部有考虑过,他们本来打算自己在
越南开厂,显示他们应该知道大幸福公司的油有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而且还是持续买
大幸福公司的油。
最重要的是,我们的进口油品有两道关卡,大幸福公司出口时,就必须做一次检验,而顶
新公司收货点交时,也必须做一次检验。那天我在法庭上,看到相关资料的时候,发现大
幸福公司的出口检验报告跟顶新公司的进口检验报告,两份报告的差异很大!
比较这两份检验报告时,我发现油的酸价明显升高,顶新的厂长以“运送储存问题”辩解
。可是我注意到,不只油的酸价过高,碘价也有了变化。碘价常被用来测定油脂的不饱和
程度,换句话说,碘价根本就不应该在储运期间有变化。根据我的判断,这种情况,如果
不是出口检验报告造假,就是两份检验报告验的根本就不是同一批油!顶新厂长自己也是
经验丰富的人,他看到报告不可能不知道碘价有变化是异常现象,只是我是证人,没办法
当庭质疑被告。
顶新获判无罪,后续影响深远,法官不可不察!
我已经听到很多使用顶新油的下游厂商在抱怨,说他们要联名去告卫福部,因为当初政府
知道顶新油出事后,就立刻勒令他们商品下架,结果现在法院却判决顶新无罪,那这样当
初因为商品下架而有所损失的厂商,是不是可以要求政府赔偿损失?所以说,顶新被判无
罪后,他的后续影响是很大的。
从食安专家的角度来看,顶新油品出问题这件事情是很严重的。因为油性的有害物质难排
出的,回想30多年前食用了被多氯联苯污染的米糠油之民众,至今体内仍残留有此油溶性
的毒素。尤其是那些精制后还未能被去除掉的,更是会对身体造成长期负担。因此我们在
油品的把关上应该要更加严谨。
做为食品安全的学者,我其实真的很痛心,像顶新这样台湾本土的大公司,竟然这么忽视
消费者的健康。我觉得法官应该采取《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立场,以更严格的态度审
视顶新的油品原料来源,即便精制后验不出来有害物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就已经
是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