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问题有几点
刑法的确burden of proof是在控诉方而非被告方
可是今天这件事情跟这个扯不上关系.
Presumption of Innocent (无罪推论) 是基础没错
可是该基础并非每种案件都可以拿来论,
很多时候reverse onus还是会被采用: 如肇事逃逸 (被告必须证明有留在现场)
外加Criminal Law 还有种观念叫做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今天法官不是医生,不是理化学者
他就单纯文组的书虫而已, 完全没有背景
所以法官不能自订理化规则来否定科学证据
记得上一个世界知名这种做法的好像是伽利略被判刑&烧女巫?
台湾走回前文艺复兴时代了吗?
这不是恐龙法官是什么?
你知道伽利略的判决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Sun is the center of the world and does not move from its place is absurd and false philosophically and formally heretical, because it is expressly contrary to Holy Scripture."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Earth is not the center of the world and immovable but that it moves, and also with a diurnal motion, is equally absurd and false philosophically and theologically considered at least erroneous in faith"
[太阳是世界的中心,并不从一个地方移动是荒谬的和虚假的哲学和正式异端,因为它明确违背了圣经]
[地球并非不会动也不是世界的中心,同时有周期性的运行也同样是荒谬和错误的,于理论基础上也是错误的信仰]
这就是没背景硬要推翻事实的说词. 是否跟这次判决很像?
例证1: 层析法这个反而干净这点就值得怀疑了
快筛法本身虽然会因为环境参数而被影响,
可是除非你的环境真的很独特(类似木星那种恐怖气层) 还必须能直接影响你的样本
否则正常操作快筛法找出来的东西, 层析法一定找得到更多
不然请解释那些重金属于层析法跑到哪去? 蒸发吗?
法官做过化学实验?
第一次知道六法全书原来是专业炼金术书.
继满街工程师后台湾要再创科学奇蹟了吗?
例证2: 专家皆证明黑心油会造成人体健康危害, 尤其癌症率大增.
研究证实黑心油并不是只有重金属问题,
还会有: 戴奥辛/类戴奥辛物质, PCB(多氯联苯), 呋喃 等对人体有害物质
他们的沸点根本有上有下, 用蒸馏水来比喻适当?
这些不可能完全去除 (请问层稀法没查出这些东西? 浓度如何? 都到哪去了?)
法官认为没有健康问题就没有吗?
那这个世界都不需要科学家了, 法官 > 专业知识
例证3: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 基改食物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当一个行动会危害到公共的环境和健康, 预防措施必须被采取, 就算科学还无法完全证实因果论"
该立场目前已经被UNGA采纳并在Kyoto Protocol, Rio Declaration, EU Statutory等中被立案为特殊立场
并于环境变迁和食安等政策以这点来管制了(包含基改食物)
为何遇到财团/顶新的食品就转弯了? 双重标准吗? 还是有得利?
例证4: 对岸地沟油都被起诉了, 我们不是自称比对岸还先进?
黑心油其中的回收油跟地沟油几乎是同种的东西,
为何对岸也能发现他有问题而我们这里却一切正常?
综合以上几点请问你有何立场推翻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况且今天
这个案件需要的是专家观点和证据, 法官就直接完全否定了你要怎样有正常判决?
[特地回你美国案例]
我同意该美国案例举得很不恰当,
因为并非食安问题而是产品问题 产品问题的证明安全责任是在公司身上,
所以该判决很正常
不过要是扯到食安 美国最高法院 United States v. Park, 421 U.S. 658 (1975)
里面已经说明就算公司主管不小心违反食安法, 他们同样也有刑事责任.
食安法包括来源, 过程, 成品 因此顶新这种手法一定会被刑法判决.
严格上来说只有在台湾这种人才不会被判刑. 这不是恐龙法官什么才是?
※ 引述《forfun56 ()》之铭言:
: ※ 引述《smellrat (聆雨)》之铭言:
: : 法官:
: : “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实质正当,而放弃了程序正义”。
: : 无罪推定是高贵的宪法原则,却始终是违反人类心理倾向的默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