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顶新案判决书出炉 法官:程序正义永恒

楼主: aeolus811tw (aekt)   2015-12-03 05:06:06
今天主要问题有几点
刑法的确burden of proof是在控诉方而非被告方
可是今天这件事情跟这个扯不上关系.
Presumption of Innocent (无罪推论) 是基础没错
可是该基础并非每种案件都可以拿来论,
很多时候reverse onus还是会被采用: 如肇事逃逸 (被告必须证明有留在现场)
外加Criminal Law 还有种观念叫做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今天法官不是医生,不是理化学者
他就单纯文组的书虫而已, 完全没有背景
所以法官不能自订理化规则来否定科学证据
记得上一个世界知名这种做法的好像是伽利略被判刑&烧女巫?
台湾走回前文艺复兴时代了吗?
这不是恐龙法官是什么?
你知道伽利略的判决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Sun is the center of the world and does not move from its place is absurd and false philosophically and formally heretical, because it is expressly contrary to Holy Scripture."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Earth is not the center of the world and immovable but that it moves, and also with a diurnal motion, is equally absurd and false philosophically and theologically considered at least erroneous in faith"
[太阳是世界的中心,并不从一个地方移动是荒谬的和虚假的哲学和正式异端,因为它明确违背了圣经]
[地球并非不会动也不是世界的中心,同时有周期性的运行也同样是荒谬和错误的,于理论基础上也是错误的信仰]
这就是没背景硬要推翻事实的说词. 是否跟这次判决很像?
例证1: 层析法这个反而干净这点就值得怀疑了
快筛法本身虽然会因为环境参数而被影响,
可是除非你的环境真的很独特(类似木星那种恐怖气层) 还必须能直接影响你的样本
否则正常操作快筛法找出来的东西, 层析法一定找得到更多
不然请解释那些重金属于层析法跑到哪去? 蒸发吗?
法官做过化学实验?
第一次知道六法全书原来是专业炼金术书.
继满街工程师后台湾要再创科学奇蹟了吗?
例证2: 专家皆证明黑心油会造成人体健康危害, 尤其癌症率大增.
研究证实黑心油并不是只有重金属问题,
还会有: 戴奥辛/类戴奥辛物质, PCB(多氯联苯), 呋喃 等对人体有害物质
他们的沸点根本有上有下, 用蒸馏水来比喻适当?
这些不可能完全去除 (请问层稀法没查出这些东西? 浓度如何? 都到哪去了?)
法官认为没有健康问题就没有吗?
那这个世界都不需要科学家了, 法官 > 专业知识
例证3: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 基改食物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当一个行动会危害到公共的环境和健康, 预防措施必须被采取, 就算科学还无法完全证实因果论"
该立场目前已经被UNGA采纳并在Kyoto Protocol, Rio Declaration, EU Statutory等中被立案为特殊立场
并于环境变迁和食安等政策以这点来管制了(包含基改食物)
为何遇到财团/顶新的食品就转弯了? 双重标准吗? 还是有得利?
例证4: 对岸地沟油都被起诉了, 我们不是自称比对岸还先进?
黑心油其中的回收油跟地沟油几乎是同种的东西,
为何对岸也能发现他有问题而我们这里却一切正常?
综合以上几点请问你有何立场推翻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况且今天
这个案件需要的是专家观点和证据, 法官就直接完全否定了你要怎样有正常判决?
[特地回你美国案例]
我同意该美国案例举得很不恰当,
因为并非食安问题而是产品问题 产品问题的证明安全责任是在公司身上,
所以该判决很正常
不过要是扯到食安 美国最高法院 United States v. Park, 421 U.S. 658 (1975)
里面已经说明就算公司主管不小心违反食安法, 他们同样也有刑事责任.
食安法包括来源, 过程, 成品 因此顶新这种手法一定会被刑法判决.
严格上来说只有在台湾这种人才不会被判刑. 这不是恐龙法官什么才是?
※ 引述《forfun56 ()》之铭言:
: ※ 引述《smellrat (聆雨)》之铭言:
: : 法官:
: : “我们不能为了追求实质正当,而放弃了程序正义”。
: : 无罪推定是高贵的宪法原则,却始终是违反人类心理倾向的默认。
: :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2-03 05:11:00
美国的食安相关法条跟台湾一样吗?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5-12-03 05:13:00
法官不是根据行政部门订定的规则下去筛嘛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2-03 05:13:00
从目前看到的报导,我会说检察官问题最大啊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12-03 05:13:00
说一百次 那些白目法官派的都不会懂得规范只是使用正常生产材料的准则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2-03 05:14:00
你讲的一堆有问题的东西,要检察官起诉啊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12-03 05:14:00
拿不合格原料 一开始就已经有问题了 还在那边精练没问题智缺才会去信法官 的那套油没问题 他自己都不吃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2-03 05:15:00
油有没有问题有检验标准吧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12-03 05:15:00
他有种就吃全台湾人都想送给他的精练大便油等著看妳们这种人看到大便油开始跳针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2-03 05:16:00
与其在这边跳脚不如去抗议然后推动食安法条修改实际上一堆人都吃过那些大便由不是吗
作者: douge (树大便是美)   2015-12-03 05:17:00
什么狗屁跳针 病死猪被重判十年 他哪一点检验不合格?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5-12-03 05:17:00
不是有请专业鉴定人 反正还有二审 就让检察官找证据吧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12-03 05:18:00
推动食安法条修改? 现在的法条已经很清楚(对于黑心油事件)但只会耍嘴皮的文组恐龙 玩着文字游戏 改个屁法条
作者: dostey (Dos)   2015-12-03 05:19:00
你讲的都对.问题是台湾法官还是爽爽自判.完全皇帝我最大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5-12-03 05:19:00
原料部分好像没规范到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12-03 05:20:00
第一条跟第十五条一起看 告诉我一个正常人会看到什么 拜托!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5-12-03 05:20:00
那就等二审吧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12-03 05:21:00
又抓到一个文盲 第三条第一项不到20个中文字都看不懂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2-03 05:22:00
早知道会无罪啦 检调法官都有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作者: shine7826 (小海)   2015-12-03 05:23:00
永成那个案子里,法官就说食安法有对原料作规范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2-03 05:23:00
问题是法官趁机洗白撇清因为要无罪推定所以只能判无罪装什么无辜真是看不下去
作者: WINDHEAD ( )   2015-12-03 06:18:00
推这篇 台湾的法治真的很摆烂...这是我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对文组感到愤怒
作者: evanc (Evan)   2015-12-03 06:23:00
推,无视一堆专家研究真的扯
作者: J108i (陈胖胖)   2015-12-03 06:42:00
W推
作者: nju4ru8 (屁)   2015-12-03 06:52:00
问题是现在连原料都没办法确认是黑心油啊
作者: leon1309 (迷忆之途)   2015-12-03 07:00:00
重点在于检察官给的证据,然后法官…唉我不想说了
作者: shine7826 (小海)   2015-12-03 07:06:00
只要证明原料是饲料油就好了吧,饲料油不管怎样都不能变成食用油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12-03 07:09:00
饲料油能不能吃是一回事 但是你买的可不是饲料油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云雀)   2015-12-03 07:11:00
顶新工读生会来嘘你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5-12-03 07:22:00
白痴,一间在越南拿不到药证的化工厂,生产出来的药在
作者: incandescent (随便)   2015-12-03 07:22:00
成品有毒吗? 有毒不能判罪?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5-12-03 07:22:00
台湾就法规摆烂所以检调和法官就能找到洞摆烂啊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12-03 07:24:00
法规很完整了,法官无冕王的问题比较大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5-12-03 07:25:00
跟法规有啥小关系?对比强冠案和长基案,扯法规的不觉得很可笑吗?都推给法规和检察官?不要脸不要脸不要脸!!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07:29:00
原po说的Kyoto Protocol等条约,并不是直接法源,缔约国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5-12-03 07:29:00
干,法官法修一修啦,没8年以上律师或检察官资历的的智缺奶嘴法官我们不需要啦!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12-03 07:31:00
支持司法阳光网,现在这个又要溜走了,风头过了又可以当门神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07:42:00
而原po提到的United States v. Park (1975)是举证责任问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12-03 07:43:00
快推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07:44:00
题,属于证据法则的设计和无罪推定无关;那是因为适用的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法案本身将举证责任归于被告,问题是台湾相关法规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没有的话也是立法的问题,法官只能依法判决,没有立法的权力
作者: griphix (斩月!太阴之刃!)   2015-12-03 07:47:00
台湾就特产司法侏罗纪啊!(摊手)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07:47:00
更何况原po是拿美国的case law和台湾的欧陆法系成文法比是整个法治观念都在原始社会等级吧,难怪会选出野蛮政府那养几只恐龙法官又有什么好奇怪?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5-12-03 07:53:00
我的见解就是法律 奈我何?
作者: Hitimothy   2015-12-03 07:56:00
呵 恐龙法官? 恐龙立委问题更大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5-12-03 07:57:00
恐龙法官:哦!(挖鼻孔)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12-03 08:01:00
检方找的专家还帮顶新讲话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15-12-03 08:07:00
刚查了一下 食安法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产品及其原料。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12-03 08:07:00
地沟油 回收油 不是顶新案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15-12-03 08:08:00
这样要说没规范到原料 会不会太刁钻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12-03 08:08:00
强冠案早就判刑了http://i.imgur.com/TtydBq7.jpg专家观点 与证据是哪些 判决书不是有吗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08:14:00
说法官认为食安法未规范原料油的有没有看过判决书啊?判决中明明就有对原料的鉴定报告,说法官不听专家意见自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12-03 08:18:00
全民猎巫 这个比较像是猎顶新吧?你在这兜名词可以模糊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08:18:00
己硬拗和无视法律规定说没规范原料的,是不是在造谣啊?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12-03 08:19:00
掉的?这个社会太多非自己专业去藐视他人专业的打那么多却连判决书都不看讲出法官没靠专家与证据判决ㄧ下子就露馅了
作者: dichter (the gift of life)   2015-12-03 08:31:00
真正该感到愤怒的是有卫福部蒋丙煌这种摆烂的理组恐龙吧KMT政府一堆摆烂理组,蒋伟宁吴思华蒋丙煌陈威仁都理组的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5-12-03 08:45:00
报纸不能当证据 法庭的证据不是这样来的
作者: gameguy (gameguy号:)   2015-12-03 08:59:00
谁支持顶新与彰化地院三法官就是同路人,正确无误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12-03 09:01:00
恐龙法官吃屎
作者: aa08666 (Heaven)   2015-12-03 09:01:00
不是相关专业就别再那边
作者: LittleBeauty (胡子小妹)   2015-12-03 09:01:00
根本看不懂你讲什么台湾是欧陆法国家,你拿英美法来操作不要在那边自以为懂你文章中的判决是食安的判决吗?两者状况一样?不一样的事情你拿来相提并论,逻辑真好
作者: MilanKundera   2015-12-03 09:05:00
好文,法官护航手法很多,严格举证论就是一种手法自己要护航,却没勇气承担舆论,世上最可耻莫过于此检方侦查权已经被剥掉很多,再遇上恐龙法官,只能说台湾民众大家自求多福法官薪水从资浅到资深为10-18万不等,请认真审案,才对的起这份民脂民膏
作者: uyrmb47   2015-12-03 09:09:00
台湾法学常识 不意外 风向对了就一堆推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12-03 09:10:00
什么証据都有问题 法院却能自行送验还业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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