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爱国同心会,在台湾的大家好像都还蛮排斥给中共统治的。
然而在台湾,维护无罪推定、罪刑法定主义,是恐龙法官的代表。
台湾人民只相信记者,不相信法官。
但是判决死刑时又绝对相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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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了一件事,其实人民要的真的不多,大家真的不在乎人权法治。
大家要的只是一座狗头铡,刀起人头落,好不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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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其实中国的司法很能符合台湾人民的期待。
就法律面上,台湾人民给中共统治其实没差多少,甚至会更好。
当然啦,前提是你不会被公安在路边以杀人嫌疑逮捕,最后你自己无法证明自己没杀人
所以脱去枪毙。
当自己对人权法治尽嘲笑、谩骂、践踏、糟蹋之能事以后,把台湾变成“那种国家”以后
,如何能期待自己冤罪面对国家追诉,国人皆曰可杀时,法律制度会来保护你?
比如说大家最不喜欢的无罪推定?
有没有中国式的司法更适合台湾人民胃口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