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ptt文章著作权的八卦

楼主: densms (densms)   2015-12-02 21:54:22
※ 引述《bbo40453 (祐!)》之铭言:
: 现在记者不出门
: 上网复制别人文章就能当一篇新闻
: 然后报社透过点击率赚广告费
: 像这样使用别人著作来牟利难道都不用支付代价给原po吗?
: 难道我们只能一直看着无良企业用别人辛苦打出来的文章来获利
: 却无法反制
: 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八卦?
首先你要看文章内容
只要是可受公评的“时事”
记者拿去报导就没问题
这大致是著作权法第 49 条:
“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络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
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
再来,因为记者工作是“报导”
在合理范围内,引用公开发表的著作也没问题
譬如在八卦版发表的文章就是公开了
这大致是著作权法第 52 条:
“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但你要说什么是合理范围?
先自由心证一下吧,或者打个官司得到法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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