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核终总帅黄士修被苗博雅阿苗打脸拉 UCCU

楼主: kenlqt (行星)   2015-12-02 19:00:21
※ 引述《Hyuui (修)》之铭言:
: 噗,我正觉得奇怪,突然有一些不看内文的乡民冲进去留言朝圣。
: 明明是苗博雅被黄士修打脸,怎么来PTT八卦板贴个爆卦文,就反过来高潮了呢?
: 打脸文全文在此:
: [爆卦] 废死总帅苗博雅被黄士修打脸拉 UCCU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 苗博雅不愧为专门硬凹的假货社运人士。
: 第一、乍听之下苗博雅讲的似乎有道理。但考虑一下法官要参酌陪审团意见的背景,本来
: 就得有结辩庭跟之后的宣判庭,事实上结论不是在宣判庭产生的,是在结辩庭后就产生。
: 台湾的做法就是在结辩庭时依法官对两造看法进行结论,并提出判决主文,跟宣判庭出具
: 判决书来讲,时序上一样没再动手脚的空间,要怎样推论成延后说明理由造成司法不信任
: ?
: 陪审团结论出来,法官才能根据结论宣判。难道是宣判之后所有人不准离开,等法官当场
: 生出几十万字的判决书吗?还是法官要事先准备好两种相反版本的判决书?
原PO可能误解了几个时间点,在审判程序当中能影响法官心证的,在言词辩论终结后就没有
了,除非遇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开辩论(刑事诉送法第291条)。而在法院宣示辩论终结后,
应自辩论终结之日起十四日内宣示判决(刑诉311),这是为了避免法院的判决是靠日后死板
板的文书形成心证而写所设。原PO的质疑在前述法条即可解决,而立委参选人所评论的是宣
判到公布判决书这段时间,认为这段空窗期让与论沸腾是没必要且有损司法威信的,姑且不
论立委参选人的评论是否有道理,但原PO对该评论有很深的误解
: ─
: 第二、苗博雅找了个新理由,认为在英美法下(他说美国法,不过他讨论司法已死我们只
: 好找出各国的案例看看各国司法死了没。),如果是被告坚不认罪,书面判决一定要当场
: 给。被告如果认罪了,就不急可以慢慢给。
: 我还真第一次听到,法官对于坚不认罪的要给予特别处分,如果认罪就不急的。对于坚不
: 认罪的就要当场公布判决书,以免社会猜测。
审判程序是审检辩三方关系的互动。检方认为侦查中案件具备诉讼条件以及达公诉嫌疑之门
槛即应提起公诉,案件便会系属于法院,法院讯问时,被告为认罪之答辩,就会依刑诉449
第2项,迳以简易判决处刑,或者行简式审判程序。不管如何都会比继续争执案情跟证据,
也就是不认罪,来得快。为了诉讼经济,有效运用司法资源,对认罪与否的被告,固然会有
不同的处理。
: 是这样的吗?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的规定:多数的时候法院会把判决理由延
: 后给出。其时间可以是数天乃至数月。这里面有人提到坚不认罪的状况吗?还是苗博雅也
: 要宣称加拿大司法已死?
: 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 http://www.courts.gov.bc.ca/supreme_court/about_judgments.aspx
: Reasons for judgment may be deliver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hearing ends, but
: this is not common. Most often, the judge or master will reserve judgment
: which means that the judge will take some time – days, weeks, or even months
: – to consider the matter before issuing the judgment.
第一点已经解释过了,这是原PO对时间点的误解
: 美国新罕布夏州高等法院甚至有时不给完整的意见,只给命令。不晓得苗博雅这时候要不
: 要说美国司法已死?
: New Hampshire Judicial Branch - Supreme Court
: http://www.courts.state.nh.us/supreme/
: The court then issues a final decision, which may be a brief order, an order
: with some explanation, or a full written opinion.
看上下文的话,这是该州最高法院对强制上诉的案件处理方式,该州最高法院会在收到一造
的书面诉状后决定要安排言词辩论或者书面审查。视案件的情形给予裁决,这个裁决可能是
简单的命令、带有一些解释的命令、或者完整的法院意见。这跟刑事程序不同,不可拿来比
较。我国也有相对于通常审判程序的判决,较为简单的判决。尤其顶新案应该算是相当复杂
的案件,依我国法也不可能用简易程序吧?
: ─
: 第三,苗博雅一开始为什么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因为那是少数可以宣判时,同时给出判
: 决书的单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状况是所有法院的特例。
: 如果你去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组成方式,它是在运作的时候,就不断以书面意见在进行
: 沟通。它是11名大法官一直在用书面的方式写下自己的看法,并争取支持。
: 我国是不行的,而且是法律规定就不行。我国判决时,会有主文,主文会当场公布。但判
: 决书最慢一个月内会给到,通常是七天,因为判决书是书记官的事情。
: 真要比的话,我国大法官会议也是几乎同时公布,因为做法类似。但是拿最高法院跟顶新
: 的一审相比,有没有搞错?苗博雅当年读的台大法律系,有教学生这样胡乱类比吗?
: 现在很流行选举跟风民粹评论,我知道法律是门专业,我不期待苗博雅可以看得懂所有的
: 法律论述。但在评论之前稍微花点功夫了解自己的专业学科应该是基本功吧。
立委参选人所提出之看法,并非毫无道理,其着眼点在于宣判日到公布判决书这段期间产生
的舆论对司法威信的伤害,大家也都看到了,一宣判,全国譁然,不是怒批恐龙法官就是批
检察官举证能力有问题,司法在人民心中是如何,这些与论说明了一切。
至于立委参选人的看法,有一位旅居德国的法律人有写FB评论之,值得参考,我就不献丑了
立委参选人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司法能让人民多信赖,我想其立意良善,也不用太针对性地质
问,要理性讨论的话,前述那位法律人的评论就值得参考了。我相信原PO也没有恶意,只是
在法律资料的处理以及理解上,想好之后再发表会更有说服力。当然我也不是说读法律的才
能评论法律。只是法律有一定的专业性,我也希望社会能多尊重司法、尊重法律人,司法也
能更贴近人民。司法成为让人民信服的司法,这是每个法律人所努力的。
如对我的看法有疑问欢迎各位先进前辈指教
: 传送门: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 ※ 引述《mayuki (我想想看)》之铭言:
: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 :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顶新判决出来之后,苗博雅阿苗打了一篇文章
: : 请大家多关心司法议题的改革。(苗博雅是台大法毕业)
: : 内容大致上是台湾法院先宣判之后,再给判决书的陋习。
: : 有兴趣可以点进去看
: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 : 但是黄士修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反社会性格又发作了,还是逢反蓝必反,
: : 他用他"所谓"的跨学科专业领域键盘分析在 疯吱谷 写了一篇乍看之下
: : 头头是道的文章。
: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 : 还骂 苗博雅不愧为专门硬凹的假货社运人士。
: : 文章我就不整篇贴上来了自己去看,反正等等就有好戏可看XDDDD
: : 简单大意就是说美国也有先宣判再拿判决书出来,还说加拿大也有例子。
: 所以苗博雅连这种Google就能知道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耶。
: : 最后,他把他写好沾沾自喜,充满反社会人格,
: : 他和台湾社会没有共识的文章放到阿苗的粉专上面批评他。
: : (他们最近很喜欢和台湾社会没有共识,不知哪来的梗)
: : ==================我是分隔线=====================
: : 阿苗很快就回话了,结果直接硬生生打脸。
: : http://imgur.com/pThG43o
: 你搞错顺序了,阿苗回话之后被打脸打得更惨唷。
: 只会说对方反社会人格,却拿不出任何论述,拜托来点强的好不好?
: : 感谢留言指教。不过您举的案例,是法官接受被告提出的guilty plea,法官根据被告认
: : 罪协商的方案做出终局决定,过几天之后再补上书面判决。您举的案例是被告已经认罪,
: : 法官接受的是被告自己提出的认罪协商方案,这种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已经愿意接受判决结
: : 果,按照美国法的架构,法院做出终局决定后,书面判决后补,不会造成社会的恣意猜测
: : 和动荡。
: : 认罪协商的案例和被告坚不认罪的重大瞩目案件,两者激荡的社会舆论程度无法相比。或
: : 许除了日期之外,您应该多花几分钟看一下自己举出的案例,事实脉络和顶新案这种双方
: : 相持不下的案件是天差地别。现在很流行跨界跨学科键盘评论,我知道法律是门专业,我
: : 不期待您可以看得懂所有的法律论述,但在评论之前稍微花点功夫看完您自己举出来的资
: : 料应该是基本功吧。
: : 想战自己非本科的专业,结果PO在社团取暖就算了,直接去找法律本科专业是讨打吧XD
: :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 真要说的话,苗博雅是台大法律毕业的,胡扯法律本科专业才是讨打吧。
: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15-12-02 19:01:00
他本人可能晚一点才会上线喔0.0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12-02 19:03:00
你跟他那么认真干嘛他也看不太懂阿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2-02 19:04:00
鸡排买好了 土条加油
作者: KYOROD (淫辅导长)   2015-12-02 19:05:00
我是喵勃亚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12-02 19:06:00
前面那个到底在干嘛 工科的跑来战法律 会不会太好笑
作者: yoluofgiprts   2015-12-02 19:07:00
核能推土条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2-02 19:07:00
应该要靠google吧,可能要等一阵子
作者: gn00651037 (tony)   2015-12-02 19:19:00
想看旅居德国法律人的评论,有网址吗?
作者: Handway (天元突破)   2015-12-02 19:40:00
别跟他认真
作者: iqnine ( )   2015-12-02 19:40:00
不用理这种咖吧 ㄎㄎ
作者: Sunnyfu (卡给拉扣扣)   2015-12-02 19:54:00
中立理性客观给推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12-02 20:18:00
欣赏k大理性讨论的态度不过黄又在自己文章下引用了号称法律人的见解说这两篇文章打脸了苗,可否顺便评析一下呢?如果把这两篇也反驳掉,应该就是打脸完成百分百了XDhttp://goo.gl/fKg9Abhttps://goo.gl/V4bQ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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