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外推挤员警 蔡丁贵妨害公务被判刑4月
自由时报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台大退休教授蔡丁贵,前年8月为了
表达反对立法院追加核四预算,率众在立法院大门外集会游行,活动时间结束后与群众一
起推倒员警,支持者陈儒逸抱住洪姓男警扯破制服;蔡、陈2人被控妨害公务,台北地院
今判蔡丁贵4月徒刑,陈儒逸拘役59天,皆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时,以刑法“聚众妨害公务首谋”罪嫌起诉蔡丁贵,具体求刑1年半,但
法官认定蔡不构成聚众首谋,检方求刑过重,且考量蔡丁贵的初衷是出于对公共议题的关
怀,非图一己之私,且未造成员警伤亡,损害非钜,虽认有罪,但未予重判。
判决指出,102年8月3日蔡丁贵率众在立院大门外集会,活动至晚间10点结束,内湖分局
指派专案勤务到场维持秩序,深夜11点多,洪姓员警从被破坏的铁栏杆破洞跳出,欲逮捕
破坏公物的现行犯,被陈儒逸从后紧紧抱住,高呼“你侮辱我,你给我道歉”,扯破洪员
制服;陈答辩说他先听到洪员骂他“哭爸”,他才找员警理论。
但法官依据蒐证画面,认定陈是直接从后方强力抱住洪,阻止洪去逮别人,洪员并未说话
,而是附近另一员警对陈说“你唛吵啦”,未骂“哭爸”。
判决又指,4日凌晨2点多,群众还在立院大门围篱外与警对峙,蔡丁贵突然站起来高喊“
来,我们现在换这边的警察”,支持者一同站起来往左侧移动推挤持盾牌的员警,蔡靠近
第一排员警,用手搭著一名员警的肩膀喊“推啦!推啦!带走!拖出去!”群众即靠近、
拉扯该名员警 ,致员警往前跌倒。
法官认定,员警当时确实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蔡与群众共同对员警施以强暴胁迫,构成
妨害公务罪;蔡答辩说员警方以环状层层包围群众,显有挑衅意味,他担心发生更严重的
暴力事件,才会稍微强势地要求警方后退,解除包围,没有妨害公务的犯意。但法官认定
蔡的说法与现场蒐证带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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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董表示...判无罪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