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第4度酒驾被逮 法官认有改善免牢灾

楼主: fjdkqp (玫 瑰 花)   2015-12-02 12:42:04
是这样的 ,法律上得易科罚金和准易科罚金是二回事
只要最高本刑5年以下 ,
法官判6个月以下 ,都得易科罚金
实际上准不准缴钱是地检署执行检察官决定的 ,
所以这件判6月 ,
执行检察官也可因屡犯酒驾案件而不准易科罚金,
或不准易服社会劳动
详见刑法41条
手机排版请见谅
※ 引述《jzn (除旧)》之铭言:
: 新闻只强调有考量酒精浓度减少这点,显然避重就轻。
: 判决重点摘要:
: 被告酒精浓度系逐次减低,本件几近法定最低酒精浓度0.25毫克,且未肇事,
: 被告于88年从越南嫁来台湾,为高职肄业,育有一女现就读高职,
: 均为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户,女有学贷。
: 被告现于卡拉OK上班,时而须陪客人唱歌、喝酒,其因此无法避免喝酒,
: 其酒后固不该再行驾车,然则原审处有期徒刑7月,使其入监执行,
: 将致使其无法继续工作妥适照养女儿,原审尚嫌过重,
: 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
: 6月*30日*1000元=180000元,罚金18万元。
: 台中分院 裁判书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5-12-02 12:52:00
是没错,但她可以跟法官声明异议,所以不见得会被关
楼主: fjdkqp (玫 瑰 花)   2015-12-02 13:07:00
是的 ,但是声明异议被驳回的机率约九成以上
作者: shihfva (暗影)   2015-12-02 13:19:00
执行科检察官让这个女,不能缴钱,只有社劳或入监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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