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da (乱劈柴的豆里斯)》之铭言:
: 这也不算诈欺
: 先不管原PO前面说的乱七八糟的假正义之言
: 原PO也没有诈欺UBER公司任何事情啊
: 首先
: 原PO只是跑去跟UBER说司机绕路
: UBER可以去查证司机有没有真的绕路
: 即便真的有绕路也不意味着UBER就一定要给原PO退款
: 所以原PO跑去说司机绕路这件事情 不一定等于 行使诈术
: 再来
: 比起一般路人欧巴桑
: 一件公司在确认讯息上应该会被社会赋予有更高的要求
: 所以UBER不去做查证就直接退款给原PO
: 很难说是因为欺骗所以交付财物
错很大,
传递与事实不符的资讯就是施用诈术,
告知课服有绕路,实际上没有,
或绕路是在乘客指示下所为,就是传递与事实不符的资讯,
因此获利,会成立刑法339第2项诈欺得利罪。
且本罪是非告诉乃论。
更根本的,原文恐已经触犯刑法153条:
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