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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顶新判决出来之后,苗博雅阿苗打了一篇文章
请大家多关心司法议题的改革。(苗博雅是台大法毕业)
内容大致上是台湾法院先宣判之后,再给判决书的陋习。
有兴趣可以点进去看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但是黄士修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反社会性格又发作了,还是逢反蓝必反,
他用他"所谓"的跨学科专业领域键盘分析在 疯吱谷 写了一篇乍看之下
头头是道的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还骂 苗博雅不愧为专门硬凹的假货社运人士。
文章我就不整篇贴上来了自己去看,反正等等就有好戏可看XDDDD
简单大意就是说美国也有先宣判再拿判决书出来,还说加拿大也有例子。
最后,他把他写好沾沾自喜,充满反社会人格,
他和台湾社会没有共识的文章放到阿苗的粉专上面批评他。
(他们最近很喜欢和台湾社会没有共识,不知哪来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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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苗很快就回话了,结果直接硬生生打脸。
感谢留言指教。不过您举的案例,是法官接受被告提出的guilty plea,法官根据被告认
罪协商的方案做出终局决定,过几天之后再补上书面判决。您举的案例是被告已经认罪,
法官接受的是被告自己提出的认罪协商方案,这种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已经愿意接受判决结
果,按照美国法的架构,法院做出终局决定后,书面判决后补,不会造成社会的恣意猜测
和动荡。
认罪协商的案例和被告坚不认罪的重大瞩目案件,两者激荡的社会舆论程度无法相比。或
许除了日期之外,您应该多花几分钟看一下自己举出的案例,事实脉络和顶新案这种双方
相持不下的案件是天差地别。现在很流行跨界跨学科键盘评论,我知道法律是门专业,我
不期待您可以看得懂所有的法律论述,但在评论之前稍微花点功夫看完您自己举出来的资
料应该是基本功吧。
想战自己非本科的专业,结果PO在社团取暖就算了,直接去找法律本科专业是讨打吧XD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