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判无罪 彰检:法官早就心证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对于顶新案无罪判决,今晚检方重批院方,法官原本的心证就是想判顶新无罪,“该案是法官心证问题,不是检方举证不足问题”。
彰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表示,检方一直都有举证对顶新不利的鉴定人意见,但院方一直不采纳,“这是法官自由心证的‘不采’”,可见法官早就心证“顶新无罪”。
黄智勇说,本案一审判决无罪的理由,是法院对检方科以无限上纲的举证责任,要求证明到猪只健康程度,无视于越南官方直接行文告知大幸福公司不具食用油生产资格,仅能出口饲料油。
黄智勇强调,食源性的危害是无法透过精炼程序去除了,鉴定人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教授孙璐西、辅大食品科学系教授陈炳辉都有提到,院方却对如此重要的证言都不予理会。
院方表示,合议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宣示具有普世价值,检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并指出证明之方法。用以说服法院,使法官“确信”被告犯罪构成事实之存在。倘检察官所提出之证据,不足为被告有罪的积极证明,或其指出证明之方法,无法说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证者,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院方强调,承审之合议庭法官,均具坚实之法学素养,操守亦无庸置疑,不会因被告之身分、地位而致审判有所偏颇。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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