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21日
台湾发生第一起自制馊水油事件,
德泰油行自1975年起收购养猪馊水提炼成食用油,
10年内售出逾220万公斤,流入餐饮及食品业,不当暴利逾亿。
该起事件重创食品业,应节月饼受到波及,
出售中秋月饼的店家纷纷标示油品来源自清
1986年
台湾高等法院于将馊水油案件22名被告判刑。
法院当时指出,油行负责人林德卿被控于1980年起,
雇人向养猪户低价搜购馊水浮油,运往合作的工厂提炼,制成再生油后,
由林德卿再以廉价卖给油商。
油行负责人林德卿被控于民国69年起,雇人向养猪户低价搜购馊水浮油,
运往合作的工厂提炼,制成再生油后,由林德卿再以廉价卖给油商。
不肖油商将再生油搀入正牌沙拉油,销售给一般家庭、餐厅及工厂伙食团。
全案当年由调查局台北县调查站查获。林德卿后来被判刑7年,
其他被告分被判6年到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