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ostar (澎湖小云雀)》之铭言:
: ※ 引述《xiaoya (小桢桢)》之铭言:
: : (五)无论食用或饲料用之动物油脂,其原料来源均应来自健康无病之猪屠体,
: :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倘未经过精炼程序,可迳予提供动物饲料用;
: : 若该原油经过精炼程序后之成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规定即可提供人类食用而作为食用油。
: : 佐以上开证人胡大光之证述,
: : 于检察官并未提出其他具体事证足以推论可能有未经检疫流程
: : 即进入市场的非健康猪屠体,
: : 而该非健康之猪屠体即为越南大幸福公司上游个体熬油户熬油之原料来源,
: : 则越南大幸福公司之原油,即令未经精炼程序,仅能作为饲料用之动物油脂,
: : 然实在无法排除该油脂亦为原料来源为健康无病之猪屠体,
: :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
: : 从而,无从遽认越南大幸福公司之油品无法进入食物链。
: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02/1486637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2/36183490/
:
: 明明越南官方回复台湾政府说这些油仅作为饲料油,并不用于食品。
: 而且明明是被告要提出检疫流程证明,怎么会是要检方提出未经检疫流程的证据?
: 应该是被告要提出原料来源为健康无病之猪屠体的确切证明,
: 怎么会是"无法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就算数了?
: 检方和法官看来很像只是唱双簧在演戏的感觉?
你要指控一个人有罪
是要自己提出证据说他有罪 而不是要对方自己提出无罪证明
一直强调原料有问题 但是最终的成品是否真的有问题 这也是成罪与否的重点
如何证明顶新油品的品质会伤害到人才是法律攻防的重点
这也是法官会判无罪的关键 检方只强调原料来源有问题 但是没有关于成品有问题的指控
法官判案 不能用"因为你黑心"就判他个30年
不爽归不爽 但是法律逻辑就是这样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