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法院为何曾是国民党开的?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11-27 22:09:29
“法院是国民党开的”这句话,源自前国民党秘书长许水德于八十四年间
一句安抚党内涉及贿选人士的话。1995年台中市发生卫尔康餐厅火灾,高
达64人不幸罹难。受害者家属控告市长林柏榕未善尽督导之职责,许水德
安慰林柏榕:“法院也是执政党的”。
但法院究竟是不是国民党开的?这个问题,一样要回到训政时期来看。
本文文长,欢迎大家阅读图文好读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8633437.A.A86.html
在民国元年的时候,司法部曾公布法令,要求法官不得加入政党。
1912年12月司法部训令第16号令这样写:“法官入政党,先进各国大多引
以为戒,以职在平亭,独立行使其职务,深维当官, 而行之义,重以执
法不挠之权,若复号称为党人,奔走于党事微论,纷心旁骛,无益于政治...
查法院编制法第121条,推事(即现今法官)及检察官在职中不得为政党
员、政社员及中央议会或地方议会之议员。”
因此,北洋政府期间,至少还努力维持司法的独立性,不受单一政党的操
控。
但是就在1923年孙文主张以党治国之后,1925年7月1日,国民党在广州成
立了自己可以掌控的国民政府。1925年11月28日,广州国民政府修正法院
编制法第12条,删除“为政党员、政社员”字样,解除法官、检察官加入
政党之限制;紧接着又制定许多政府机关研究国民党党义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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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段历史,欢迎参考小弟之前写的“国民党如何夺取中华民国”
#1MHASnS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7339825.A.72F.html
1928年8月,政府公布《政军警各机关工作人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
1929年1月司法院、最高法院据此公布《国民政府司法院职员研究党义细则》、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党义研究会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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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6月国民党第三届二中全会决议表示:“司法官吏的任用,必须以
深明本党主义为标准。”
当时,司法院长王宠惠表示:“以党治国,无所不赅...为法官者,对于
党义,苟无明澈之体验,坚固之信仰,恐不能得适当之裁判。”之后于
1932年担任司法院院长的居正也曾为党化司法辩护:“在‘以党治国’一
个大原则统治的国家,‘司法党化’应该是作家常便饭。”
当时的“反革命”案件审理,在程序上采“人民陪审制”,“25岁以上中
国国民党党员”才有陪审员资格。司法院院长居正说,“假如采行陪审制
度,使人民得参与审判,人民得与深明党义的法官共同为正义的推敲,一
方面藉人民心理反应的刺激,留心党意的运用;他方面藉党义的运用,矫
正人民的错误心理。”
由此可知,南京国民政府除了在司法教育养成训练、人事考核选拔过程中,
大量置入党义之外,另外还透过甄选、推派,使党员成为司法人员,或使
司法人员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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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4月28日,中国国民党第5届中常会第74次会议函送《中央党部党务
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甄审办法大纲》给国民政府,希望秘密以免考试的
甄审培训方式,训练一群原从事调查工作的国民党特务担任检察官。在国
民政府时期第5、6届法官班中,有约126名国民党特务系统人员透过此管
道成为检察官。
在1939年1月13日,国民党所给的公文中这样写:
中央为培植检察官之人才,以应非常时期需要起见,注于27年5月中央第
74次常会决议,甄选中央党务调查工作之人员发交司法院法官训练所严格
训练,毕业后派往各地担任检察官。
迳启者,案据法官训练所所长洪兰友呈略称,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
法工作甄选及格人员,甲种班原报到者,计刘仲策等22人,现将以种班邓
纯等20人提升该班,共计42人,至以种原报到者,为109人,除邓纯等20
人提升甲种班外,共计89人,付呈正式名册,请鉴核分别被案,再甲乙两
班受训人员。
当时的合格名单如下:
http://bit.ly/1XkePNX
当时这批司法人员包含第一任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蒋慰祖、1946至
1947年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首席检察长、1969年至1986年担任台湾最高法院
检察长的王建今、第2、3届司法院大法官王之倧、前台北地院院长曹伟修
等人。
除了司法人员的认知以外,国民党也从制度着手,让司法更容易被控制。
1955年,中华民国政府创设司法官训练所,隶属司法行政部,采行集体化、
类军事化的管理措施,延续训政时期的党化司法政策,推动“党义教育”,
在司法官训练所课程中增加“法律哲学”、“党义判例”、“党义拟判实
习”等科目。直到1981年司法官班18期,仍有国父遗教(三民主义研究)、
总统蒋公行谊等政治性思想课程。
在案件分发上,当时法官事务分配由院长决定,院长可以决定将重要案件
交给谁承办,控制案件成果;宣判前裁判书必须送阅(箱子送阅),以利
干涉裁判、控制判决结果。举例来说,前台南高分院院长希鲁曾下条子,
要法官就已决定判刑的案件“再开辩论”,暂缓宣判。
至于国民党干涉司法最好的例子,就是雷震的自由中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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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创设自由中国杂志社,1960年9月1日,《自由中国》第二十三卷第五
期刊出殷海光执笔的社论〈大江东流挡不住〉,声言组党就像民主潮流,
是无法阻挡的;9月4日清晨,警备总司令部以“涉嫌叛乱”为由拘捕自由
中国发行人雷震、编辑傅正、经理马之驴、离职员工刘子英。
雷震被补后,蒋介石关注本案发展,数度召集党政军高级幕僚开会。在9月
20日,蒋介石指示要尽速办理。蒋介石还问当时的警备总司令部司令黄杰,
“判决书何时可以拟就?”黄杰回:“预计10月6日可以拟妥,8日可呈阅。”
9月26日,检察官以叛乱罪提起公诉;10月3日,警总高等军事法庭公开审
讯,当日审结。
第二天,也就是10月4日,黄杰与司令李立柏、审判长王有梁、检察官蔡墨
卿晋见蒋,蒋一一垂询,还要莅庭检察官报告。10月6日,蒋介石训示“办
案有如作战”;8日,蒋介石召集行政院长陈诚、总统府秘书长张群、司法
院长谢冠生、司法行政部长郑彦棻、检察长赵琛等党政要员在总统府举行
判决会议,指示雷震“刑期不得少于10年”、“覆判不能变更初审判决”。
最后10月8日下午,军事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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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rnh.gov.tw/ray/download/pdf/book3/3-49-200.pdf
从这个案件就可知道,司法曾经是国民党的囊中之物,“法院是国民党开
的”并非虚言。
时至今日,台湾已经历经民主转型,司法当然也有一定程度的改革。
比如,有些戒严时期的法令已经遭到废除。但可惜的是,当年有许多判决
是依据这些法令所作出,但解严后,这些判例却没有废除。
最有名的判例,是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号判例。这个案例原先是依据
民国35年时候的《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做出的判决,被最高法院选为
判例后,却拿来拘束《刑事诉讼法》,严格缩限再审的条件。就算《特种
刑事案件诉讼条例》已经遭到废除,这个判例却依然保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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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提起再审的理由之一,是要发现新证据。但根据最高法院35年
特抗字第21号判例,这个“新证据”必须是“当时已经存在”,“审判时
未经注意”。
以郑性泽案为例,卷内有一张相片证明枪手所在位置地面没有血迹,而原
判决认定郑性泽中枪后走过去开枪,没有提到为何地上没有血迹,这张相
片可以证明原判决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辩护律师团依据这张照片声请再审,
但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这张照片已经在卷宗中,所以不是“新证据”。
这个1946年订出来的判例,定了两个相互矛盾的条件。他要求“新证据”,
又要求“当时已经存在”,但是“新”通常代表“以前不存在”,这样相
互矛盾,导致了台湾法制里再审的高门槛,成为司法救济难以跨越的高墙。
这个判例,直到今年4月,刑事诉讼法420条修正后,才遭到废止。除此之
外,可能还有许多依据独裁时期的法律做成的判例,持续影响台湾的司法。
在人的方面,也仍然有很大的问题。2011年,法官法立法完成,法官法15
条第一项规定:“法官于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政治团体及其活动,任
职前已参加政党、政治团体者,应退出之。”
于是,司法院在2012年举行法官退出政党活动,当时退出政党的法官比例
依据法院的分别,比例如下:
最高法院 55%
最高行政法院 50%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64%
高等法院与所属分院 32%
高等行政法院及智财法院 29%
地方法院 18%
由此可知,职位越高的法院,加入政党的法官比例就越高。
不过,虽然司法官退出政党,但是因为没有落实转型正义,那些曾是当权
者刽子手的法官、检察官,有许多仍在司法机关工作,而且早已是所谓的
“学长”。而司法独立的努力,却让司法从当权者的左右手,成为拥有权
力的自走砲。
转型正义的重要性,从目前在法务部担任政务次长的林辉煌就可看到。在
1979年的美丽岛大审上,林辉煌担任起诉的军事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
美丽岛杂志社“以合法掩护非法,假借争人权、争民主、争自由等口号,
发表偏激言论,诋毁政府,分化团结,并故意滋事,制造冲突事件,‘长
程与短程夺权计画’兼施,以遂其非法颠覆政府目的。”而这样的人,居
然在离开军职后,长年担任司法官训练所(后改名为司法官学院)所长,
还多次获法务部推荐为大法官候选名单。
司法官训练所也是很具争议的问题。目前司法官训练所隶属于法务部,每
个法官、检察官考上后,几乎都要进去受训。在司法官训练所,法官与检
察官一起训练,造成法官和检察官“院检一家亲”的荒谬状况,且也形成
如同军队一样的学长学弟制。司法官训练所的课程倾向复制司法机关文化,
重视裁判书格式撰写,群体性养成,训练课程安排少有司法改革、法官伦
理课程。结果,培养出来的司法官就容易成为缺乏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
意愿或习惯,反而往往依循体制内游戏规则,选择向权力靠拢,凡事逆来
顺受,成为顺着体制往上爬的乖乖牌。
而,法官、检察官的升迁,分别由人审会、检审会决定。人审会几乎由法
官组成,虽有外部委员,但因席次不足,没有人事决策权;检审会全数由
检察官内部自行组成。美其名是司法独立,但事实上由于没有落实转型正
义,台湾的法官、检察官升迁容易掌握在年资较高的法官、检察官身上。
这些司法官经历威权时期,对于人权等民主思维较无概念,却掌握著司法
官的晋升。
于是,法官的升迁不看人民诉讼权保障、裁判品质,检察官的升迁不看定
罪率、上诉维持率,一切升迁只看年资、期别、办案绩效、意愿、恩怨。
加上检察官升迁遭到法务部强力控制,导致检察官要仰承上意办案,还有
“办案就是要办大案、要起诉”、“无罪就是要上诉”的滥诉文化;而法
官方面,多数法官在乎、重视,就是在法官间的名誉竞逐,凡事依循体制
的游戏规则:待人谦恭、不与人争执,注重绩效管考、自己的案件办好,
别管别人的案件。
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检察官,自然在面对案件的时候,不会去思索人权、
不会去思索无罪推定,而容易思考“学长希望我怎么判、怎么处理”的方
向。那些屈服于上级要求的司法官,自然也容易升官。
侦办311、324、411案件的检察官有许多都已经升职了;而九月政争时也
发现,王金平有能力打电话给检察官,影响检察官侦办案件。
当然,检察官的升职有可能是法务部长操控或和检审会分赃的结果,但不
争的是,无论检察官、法官方面,从价值观而言,就如同其他公务人员,
较倾向国民党,而控制这些人升职的人,又有许多是未经过转型正义、在
威权时代,作为独裁者鹰犬的司法人员。
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吗?也许是,也许不是。但如果没有经过转型正义,我
们的司法体系恐怕离民主仍有很长的距离。
司法要转型正义,大致上要在几个地方下功夫。
首先,法官、检察官的司法官训练应该分开,机关地址也应该分开,避免
院检一家亲的状况继续发生。在制度上,应通盘检讨台湾的司法制度,降
低“人治”的色彩,以制度防范人性在司法中的滥权,引入更多的人权思
维。对于相关的法律、判决,也要通盘检讨,把那些依据戒严时期法律形
成的判例、法律废除。对那些曾经践踏人权的司法官,应该要就他们曾经
犯下的错误进行审判,并在重新训练以前,不得继续担任司法官的职务。
唯有痛定思痛的转型正义,台湾才能拥有符合民主期待的司法。
参考资料:
战后初期台湾司法接收
http://dspace.lib.ntnu.edu.tw/handle/77345300/42136
荒唐的再审制度(张娟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04/34135581/
http://pastebin.com/Z6Df8aWZ
本文许多论点引用自林孟皇法官于104年6月27日在台北律师公会所发表的
“台湾的司法改革与转型正义
作者: mindming ( )   2015-11-27 22:11:00
个版??????????
作者: samggyy (Braveness)   2015-11-27 22:11:00
现在不也是吗?
作者: diding (酸碱中和)   2015-11-27 22:12:00
讲的好现在不是一样
作者: ZABORGER (乱入者)   2015-11-27 22:12:00
到现在还是KMT开的啊~
作者: buddar   2015-11-27 22:12:00
中华民国也是国民党开的阿!不然怎有党旗???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11-27 22:14:00
认真给推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5-11-27 22:16:00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5-11-27 22:17:00
你的国民党夺取中华民国那篇已经被某历史版打脸了
作者: polyasia (风忍)   2015-11-27 22:17:00
你是说现在不是?不会吧!
作者: sonnet77 (苏娜)   2015-11-27 22:22:00
帮高调!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5-11-27 22:32:00
你当人民没眼看真相吗 还用你写 我用大便想也知道是谁开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5-11-27 22:38:00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5-11-27 22:43:00
资料找得辛苦,给推
作者: riomusi (ads)   2015-11-27 22:48:00
推整理
作者: angelliao37   2015-11-27 22:56:00
作者: pandakill (熊猫●杀)   2015-11-27 22:59:00
作者: commbest (唉唷)   2015-11-27 22:59:00
一定要知道的
作者: cohen97765 (毫无疑问)   2015-11-27 23:02:00
推 早期法庭上审检是并坐的 检查官跟法官一唱一和 或你方唱罢我登场
作者: pmes9866 (没见过帅哥喔)   2015-11-27 23:06:00
作者: viral77321 (异戊二烯)   2015-11-27 23:11:00
有资料给推
作者: daieiso (紫荆城的小宝)   2015-11-27 23:12:00
作者: aph860212 (aph860212)   2015-11-27 23:13:00
作者: d147258   2015-11-27 23:23:00
中间那四张的字有够漂亮,用毛笔能写出这样够厉害
作者: bbjackson (幸福机ㄍ)   2015-11-27 23:23:00
司法是要改革 但不是用一件案子就全部推翻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1-27 23:23:00
作者: fixxxxx (修)   2015-11-27 23:25:00
作者: ndtoseooqd (大和大熊)   2015-11-27 23:28:00
认真推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11-27 23:31:00
高级人没有提 就没事啦 台巴子还不谢恩? 郑媒体前辈示范过啦
作者: a151091 (鸭子)   2015-11-27 23:32:00
作者: matrix4096 (水静流深)   2015-11-27 23:36:00
高调
作者: bj45566   2015-11-27 23:39:00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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