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农地争议/关键地主出面 为王如玄澄清

楼主: acln0816   2015-11-26 16:02:01
※ 引述《utn875 (utn875)》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
: 2.完整新闻标题:
: 农地争议/关键地主出面 为王如玄澄清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11-26 13:58联合晚报 记者翁浩然/苗栗报导
: 外传国民党副总统参选人王如玄在苗栗买农地,因有争议逼地主高价买回,萧姓地主上午
: 表示,虽然买回时,有增加一些整地工程费,但并未被逼迫高价买回,讨论过程中王如玄
: 也很客气。
: 这块地位于苗栗南庄,有自称萧姓地主友人者指王以约300万元买下后,不满土地有争议
: ,就逼地主以三倍价买回。萧姓地主否认。
: 萧姓地主表示,王如玄多年前计画作为退休后住所,向他购买土地,但后来因王的公公有
: 医疗需求,住当地较不方便,加上担任劳委会主委过于忙碌,无暇处理整地后续事宜,所
: 以打消在当地购地建屋的念头。
: 萧姓地主说,王跟他说,买回整过的地也容易再卖给人家,他觉得合理,也就同意了。萧
: 姓地主以土地原价加整地工程费购回土地。至于多花了多少钱,他以这件事是在六、七年
: 前发生的事,已记不得了。
: 至于外界指地主在上游有不当开发的问题,萧姓地主解释,他的地被当成山沟,遭上游倾
: 倒废弃物,其实是产业道路于风雨过后的崩落土石及树枝倾入他的土地,也有一些破砖块
: 被扫落至下游土地,并不是违规开发或滥倒废弃物。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udn.com/news/story/7741/1339366
: 5.备注:
: 多花多少钱,已经忘记了....别再问了@_@
废弃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
二、事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未依本法规定之方式贮存、清除、处理或再利用废弃
物,致污染环境。
三、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
四、未依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领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从事废弃物贮存、
清除、处理,或未依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内容贮存、清除、处理废弃物。
五、执行机关之人员委托未取得许可文件之业者,清除、处理一般废弃物者;或明知
受托人非法清除、处理而仍委托。
六、公民营废弃物处理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或执行机关之人员未处理废弃物,
开具虚伪证明。
我是律师
我老公是检察官
你看着办囉...
作者: TISH12311 (1歌)   2015-11-26 16:05:00
地主:我是自愿ㄉ啦
作者: hsiao715   2015-11-26 16:06:00
江岱臻表示:
作者: rufugy (桃园升)   2015-11-26 16:10:00
又一个被买通了
作者: yzelly (ˋ(′~‵")ˊ)   2015-11-26 16:13:00
快查阿 不要只会PO文
作者: trtc (柳树旁的捷运)   2015-11-26 16:56:00
这么大条的钱,最好你会忘记花多少钱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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