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不要一路救到挂 病人盼尊严离开
〔记者吴欣恬/台北报导〕“病人自主权利法”周四将进行党团协商,力拼这会期三读通
过。消基会昨日公布调查显示,九成五的民众赞成生前签署善终指示,呼吁立法院尽速通
过立法,让每个人可预立意愿、提前决定在病危拒绝或要求撤除维持生命治疗。但有反对
声音认为,此法是“以法律手段左右病人和医师的决定”。
消基会吁病人自主权利法尽速三读
消基会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召集人张尚文医师指出,国内临终病人在过世前一个月的无效
医疗就占总数的五十三%,更占所有加护病房费用八成。台湾使用呼吸器数量是美国的五
.八倍、叶克膜使用量更占全球一半。
消基会十月调查收集一○九六份有效样本,九成九民众支持“病人自主权利法”诉求,即
末期病人、无法逆转的昏迷者、长期植物人、重度失智及其他无法治愈的重症患者,可依
个人事先预立意愿,拒绝或要求撤除维持生命治疗。
调查也显示,五成三的民众赞成当家属有不同意见时,医师仍应执行病人善终指示;九成
七赞成医师执行病人善终指示可免除法律责任。
97%赞成医师执行病人善终可免责
台大神经学教授、前恩主公医院院长陈荣基说,台湾有抢救到底的文化,医疗法和医师法
都要求医师不得因尊重病人意愿而撤除或终止维生治疗,甚至会吃上刑法的加工自杀罪。
他认为,有必要立法赋予医生依照病人意愿、协助其安详的走的权利。
宜兰阳明医院加护病房主任陈秀丹指出,现今病人自主权常被家属意愿凌驾,最痛苦的人
却是病人本身。
患病十二年的渐冻人袁鹏伟昨也到场支持,由妻子代为念出他的诉求,他表示渐冻人对自
己未来医疗选择权非常在意,如果有自主选择死亡权利,他会选择优雅死去。
医劳盟理事长张志华则表示,民法和刑法上已有医疗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末期病人也有安
宁医疗缓和条例保障病人的自主权,病人自主权不应无限上纲,此法多此一举,应由政府
定义何谓“无效医疗”,而非丢给民众和医师决定。且一旦代理人和家属意见相左时,医
师该听谁的?
一手推动病人自主权利法的立委杨玉欣则说,最重要的是尊重病人感受,当然是以病人指
定的代理人意见为主。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王宗曦表示,卫福部支持病人自主权利法,此法有许多先进的观念和作
法,也可解决许多长期病痛患者或临终病患能否善终的诸多挣扎及问题。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350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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