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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ar (邮星)
2015-11-25 13:13:25在北市经营机电设计公司的林姓男子从2011年起,多次在饮料下药迷昏女子再性侵与偷拍
,被害人包括他的3名女职员、5名酒吧小姐,林男甚至趁女儿的一名女同学来家里赶作业
累趴时伸咸猪手,行径有如欧吉桑版李宗瑞”,一审被重判25年,林男上诉与其中4人
和解,高等法院今酌减改判18年,可上诉。
林男(48岁,在押)前年8月带公司一位女职员外出拜访客户,趁机在对方饮料下药,等
女方药效发作而意识不清之际带到摩铁性侵偷拍,女方醒来惊觉对当天部分行程失忆且身
体不舒服,质问林男未果,验伤后报警提告。
检警到林家搜索,林男趁隙落跑,通知家人帮忙删除电脑档案,幸好检警先一步查扣,发
现电脑里存有多笔偷拍影片,依照剧情取名《进房下药》、《下药插穴》等,勘验只见身
材肥硕、童山濯濯的林男分别对9名女子以手指或按摩棒淫虐,或硬塞女方嘴里口交,被
害人多半瘫软无意识,或者性交动作不时停格伴随间歇呓语。
检警循线追查,确认其中3人是林男的女职员,5人是日式酒吧的陪酒小姐,第9人是林男
女儿的大学同学,到林家赶作业借宿,在客厅打地铺熟睡时被林男摸胸。被害人目睹被林
男偷拍的不堪画面,羞愤不已,其中几位酒吧小姐终于搞懂为何跟林男喝酒常会失忆。
林男到案被羁押至今,坦承少部分犯行,推称有些被害人与他合意性交,有些则是他为喝
醉的被害人清洗身上呕吐物遭误会,还有些被查扣影片是上网下载的。
法官指林男的恶行被自己偷拍的影片全记录,却还一再狡辩,且留存影像用意为日后持续
玩赏,以卑劣手段践踏被害人的人格及隐私权,一审依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合并
重判林男25年徒刑,林男上诉后与4名被害人和解求轻判,高院认为林男恶性重大,今仅
酌减改判18年徒刑,林男未出庭聆判。(黄哲民/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5/73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