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

楼主: U8 (难相处的胖子)   2015-11-25 08:36:15
第 24 条 第一项
由主管机关配售之住宅,除依法继承者外,承购人自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
五年,不得自行将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赠与或交换。
这条例当初在立法制定的时候是不是没有设想周到?
导致一堆人用军宅套利
据新闻的说法是与屋主先行成立契约
然后预付款交予屋主,但屋主不过户给买方,这样就不算出售啦
等到5年时间一到,屋主再将物件过户给买方
这种法律漏洞真的没问题吗?
有没有付价金不给东西就不算买卖的八卦?
难道买卖契约不是从一方承诺对方要约的那一刻就成立了吗?
这个契约只是其中一方债务暂时不履行而已啊
作者: ji394xu3 (萨埵十二恶皆空)   2015-11-25 08:39:00
大法官都是某党养的 所以他们自有一套解释但是好笑的是 监察院又去纠正国防部 根本自打脸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5-11-25 08:41:00
除了契约,房子也设定抵押了!不怕你反悔!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15-11-25 08:42:00
不是没想到 是故意留洞给像仙女这种钻的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5-11-25 08:43:00
立法时开后门是老规矩了
作者: Mayinggo (马赢狗)   2015-11-25 08:47:00
立法时早想到了
作者: osalucard (奥萨)   2015-11-25 08:57:00
律师和检察官都检查过了 两个都觉得没问题会被你找出问题?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见)   2015-11-25 09:20:00
检察官: 查无不法 签结!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11-25 10:07:00
这一条 没有罚则....呵呵
作者: baiya   2015-11-25 10:49:00
不是有一些人想反悔不卖 结果上法院判输 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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